广东将建100+省级教育集团,每地市至少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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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省教育厅联合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下发《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2年,广东将培育创建不少于100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每个地市至少创建2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举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
《意见》指出,各地要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委托管理、多法人组合、单法人多校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体制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
鼓励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教育集团管理,提升办学质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优质民办学校牵头组建教育集团。
文件鼓励县(市、区)以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为主体组建县域内的教育集团,鼓励地市以优质特色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市域内的教育集团。县域内集团化办学应与学区化管理同步推进实施。
同时,跨区域集团化办学也得到支持。
《意见》鼓励组建跨市域、跨县域的教育集团。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强合作,以珠三角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核心校组建教育集团,带动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基础教育水平。
广州、深圳应积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作用,推动组建辐射大湾区的教育集团,促进大湾区基础教育协同发展。
支持省属中小学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市和珠三角学位紧缺的地市深度合作,通过建立分校区、委托管理等形式开展集团化办学。吸引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外优质品牌学校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合作,创办教育集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优质学校。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加强与港澳台及国外教育机构交流合作。省级优质教育集团要通过多种办学形式,进行跨地区示范辐射。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也对集团办学规模提出限定,要求各地合理控制教育集团办学规模,避免单一校区规模过大、在校生人数过多。要防止出现集团规模过大导致办学质量滑坡,以及简单化贴牌管理等负面影响,避免优质教育资源稀释。原则上一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数不超过9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5万人。
集团成立后,教师发展与招生将是两大重点。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集团内教师职称统一推荐评审制度,鼓励各地向办学成效显著、管理规范的集团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统一开展教师职称评审。
招生方面,仍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教育集团内通过“掐尖”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教育集团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各种形式借读、挂学籍跨校就读。
《意见》还指出,要建立省级优质教育集团评价标准,对集团和各成员校内部治理和运行、优质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水平提升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发展性、捆绑式绩效评估和动态质量监测。
将集团内各成员校的发展情况作为对核心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参与集团共建作为对其他成员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推进实施校长职级制等改革时向办学质量高的教育集团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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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庄树雄
编辑:柳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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