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脸谱:走私犯罪的惩罚尺度
在众多的宣传中,我们都被灌输着这样的认知:司法追求公平正义,法律代表了公平正义。但,什么是公平正义,能不能实现公平正义?从个体切身感受而言,我相信每个个体的感受都可能有所不同,诉讼各方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体悟也是不同的。
读书时,法理学家博登海默的法理学著作中有一句话令我印象深刻,每每提及正义,我都会想到这句话:“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可随时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那时,我对这句话的理解并不深刻,只是有一个笼统的概念,认为正义具有多面性,不同的人眼中会有不同的正义。直到成为刑事律师,在不同的案件中,为当事人的利益奔走相告,接触了各色的刑事法律人,见过太多的悲欢离合后,我才发现,对正义的不同认知,就可能是特定当事人及其家属,天堂与地狱的距离。
案件概述
祁女士,年芳二十六,早年大专毕业,与丈夫自由恋爱,两人适龄结婚。丈夫在银行任普通职员,妻子生两个小孩耽误工作,只能在父母经营的小卖铺帮忙,兼职开网店,将兴趣爱好与养家糊口相结合。
祁女士的兴趣爱好就是耽美文学之类的文学、漫画。自己有不少的收藏。据她讲述,与她志同道合者众,由于封禁原因,往往一书难求。于是,祁女士打起了倒卖的主意,网店就成为她倒卖此类书籍的渠道。书的来源有境内采购,也有境外网站下单。境外卖家会安排好所有入境流程,祁女士只需要下单、付钱,即可坐等收货。
某日,中间运输入境者被抓获归案,姑且称之为张三,张三到案后供述了祁女士就是其中一个买家,以及帮助祁女士走私入境成人书籍的事情。于是,办案人员经过初步调查,锁定了祁女士的住处,直接上门调查,在祁女士帮忙打理的小卖铺找到了她。
正义的A面
“你知不知道我们为什么来找你?你知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
祁女士对侦查人员的到来,并不感到意外,但不知道事情大小,还比较慎重。
侦查人员做她的思想工作:事情不大,主动交代,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你两个小孩还小,给你取保没问题,以后再判个缓刑,事情就了了。但是,你拒不配合,要得到严惩。
这是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认为的正义。
正义的B面
对于可以不用被抓进去,祁女士感激不尽。她马上如实承认了向境外网站下单购买成人书籍的事实。然后,祁女士主动告知侦查人员她的仓库还有藏书,带领侦查人员走去她的仓库,把全部书籍查扣在案。紧接着,祁女士按照侦查人员的要求,陆续花费数月,将她向境外网站购买书籍的记录、书单、聊天记录、付款记录、银行流水等做实她犯罪的证据,全部调取、整理、签认,甚至还耗费时间精力梳理了书名清单。
于是,祁女士将证明自己涉嫌走私淫秽书籍1700多本的证据材料全部搜集完毕。侦查人员看在祁女士认罪态度特别积极主动,节约司法资源,以及她小孩还小的份上,始终对她取保候审。
案件推进到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对祁女士的认罪态度非常认可,于是认定祁女士是从犯,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可适用缓刑。
这是公诉机关和经办人员所认为的正义。
正义的C面
祁女士感恩戴德,感谢司法机关对她宽大处理,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祁女士和她的家人、律师,都更加淡定了,仿佛吃了一颗定心丸。正常而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意味着案件定罪量刑就已经确定,至于后面的庭审,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庭审过程预料之内的简单,然后祁女士回家继续相夫教子,经营小卖铺,只是不再买卖成人书籍。不出意外的话,就真的出意外了。意外情况就是部分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对正义的“前卫”认知。
在部分城市,司法理念比较“前卫”,审判机构普遍认为走私案件应当严惩重刑。所以,很多走私案件,即便认罪认罚具结书确定可以适用缓刑,也会实刑收监,甚至判处重刑。
这是他们认为的正义。
判决结果
宣判当天,她听到了这辈子都未曾设想过的判决,有期徒刑11年。
正义的脸谱突变,让祁女士、家属、辩护律师都措手不及。
我不敢想象,预料中的缓刑变成有期徒刑11年,她和家属当时是否已经精神崩溃。
我不敢想象,一个27岁的妈妈,四岁半和一岁九个月小孩的妈妈,要坐牢11年,会有怎样的结局。
我不敢想象,丈夫和这两个小孩,在妈妈离开的那11年里要怎么生活。
我不敢想象,缺少妈妈的陪伴,会对两个小孩产生多大的影响。
但这不仅是她需要想的,而且是她必须面对的现实。
从天堂到地狱的距离有多远?对于祁女士和她的家人,尤其是两个小孩而言,这个距离,就是个别裁判者对正义理解的一念之差。
我不否认祁女士需要接受法律的惩罚,但我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持有同样的正义认知,宽严相济,小惩大诫足矣。只是很遗憾,侦、控、辩三方的正义共识,与裁判者产生分歧。
罗翔老师出了一本书,叫《圆圈正义》,他讲述了一个浅显但非常深刻的道理,即我们人类永远画不出一个完美的圆,但并不代表圆这个概念不存在,完美的圆可以成为心中的标杆。正义也是如此,正义一定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画不出一个完美的圆,但我们可以让这个圆,尽量更圆一些。
罗翔老师说得特别好,但落实起来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大家心中有个共同的圆,有个共同的正义。如各自心中的圆不同,有的人认为方的才是圆,扁的才是圆,那世界上统一的圆的概念就不存在。正义何尝不是如此。
对于什么是正义,我们似乎一直都在混乱中,难以达成一致。诉讼各方各执一种正义的理念,不同诉讼阶段的裁判者、办案人员,也各执一种正义的理念。
分歧不可怕,可怕的是,因分歧撕毁契约,且撕毁契约的一方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却要承担全部的最不利结果。如果违背契约精神的严刑峻法才是正义,这种正义很可怕;如果不考虑情与理,正义未免过于冰冷。
我期待案件的峰回路转,正义脸谱再次“重圆”。
宋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重大刑事部部长
laijiandong@songchambers.com代表著作:
《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与办案技巧》
《全方位质证:思路指引与办案技巧》
《刑事控告实务:思路指引与办案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