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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版权过滤的思考与实践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互联网法律大会 Author 法律未来
2019年11月23日,由浙江大学、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阿里巴巴集集团、蚂蚁金服集团主办,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公安厅支持,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大数据+互联网法律创新团队)、阿里巴巴法律研究中心承办,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协办,以“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创新”为主题的2019年互联网法律大会,在杭州成功举办。
杨勇
华东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
主要观点
过滤实质上是一个筛子,筛子可以筛沙子,可以筛需要的和不需要的,实践中会碰到对网络内容的正向过滤和反向过滤。
基于目标用户、经营模式的不同,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的所谓大数据计算、精准定位、精准推送、智能搜索、竞价排名等都与过滤技术有关。
狭义的版权过滤指仅对版权作品的过滤,广义的版权过滤包括对版权作品、作品名称的关键字、作品信息、作品特征等内容的过滤。
对网络内容服务商来说,履行行政部门主动监管的要求必须要采取版权过滤措施,如果没有版权过滤措施,也无法实现主动监管。因此,著作权行政部门的主动监管措施是现阶段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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