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壁 |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如何核准?
新修订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办法新增了13个病种,病种目录扩增至68个。不少市民朋友咨询医保姐姐,以往自己的病种不属于目录范围,不能核准,现在纳入病种目录了,要怎么核准呢?
今天,针对市民朋友的问题,
医保姐姐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
(以下简称门特)是如何核准的。
我市门特实行备案管理
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时,经门特核准机构专科医师(负责门特准入的专科医师原则上为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确认符合相应的门特准入标准及该机构医保办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后即可享受门特待遇。
答:
(一)珠海市人民医院。
(二)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三)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
(四)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五)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六)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
(七)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
(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
(九)珠海市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
(十)珠海市斗门区侨立中医院。
(十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
(十二)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医院。
(十三)珠海市人民医院高栏港医院。
(十四)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限精神类疾病、结核病、多发性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五)珠海白云康复医院(限精神类疾病)。
(十六)珠海慈爱精神康复医院(限精神类疾病)。
答:
(一)门特核准涉及的市内检查检验资料以门特核准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为准,门特核准医院间的检查检验结果可互认;市外检查检验资料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含)以上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为准。境外检查检验资料,由参保人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资料,向门特核准医院申请,由门特核准医院组织相关专科3名专家确认,可作为本市门特核准的资料,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参保人所患的门特期满或期满前出现再发、复发,需重新核准的,所提供的该门特病历、检查检验等相关就医资料可前溯至重新核准前1年。
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携带与疾病相关的就医资料前往门特核准机构申请即可。
新增的13个病种为
1.支气管哮喘;
2.银屑病;
3.耐多药肺结核;
4.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5.肺动脉高压;
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7.C型尼曼匹克病;
8.肢端肥大症;
9.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10.糖尿病黄斑水肿;
11.脉络膜新生血管;
12.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
13.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好啦,今天的解答就到这里,
感谢各位参保人关注医保变化!
医保姐姐也会及时为大家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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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