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监察法与监察委!
监察法》正式通过,但你了解监察委吗?一图读懂
+
01
《监察法》正式通过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从2016年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到2018年2月底,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全部组建完成,中国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中国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审议通过历程:
2017年6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
201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2018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发布。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02
一图读懂监察委员会
二、陈中华:贪官污吏是最大的黑恶势力
作者: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黑社会就是“黑恶势力”,所谓黑恶势力,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司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最高检:村长镇长县长等全部清查!重点收拾农村苍蝇!!》(点击可阅读)
按照这个标准去套,那些贪官污吏群体就是黑社会,每一个贪污腐败份分子就是黑恶势力之中的成员之一。
当前,贪官污吏已经成为一股势力、一个阶层、一个人群体,完全属于黑恶势力范畴。这种说法,不仅很科学,而且也不为过。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在过去一段很长时间中,我们总把黑恶势力与政法官员分开对待,现在越来越多的黑恶犯罪案件被揭开后发现,官黑结合的案例已经越来越多,有些城市的黑老大甚至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特殊身份。这些显赫的特殊身份成了他们的犯罪的保持伞。
黑老大们这些人的特殊身份是从哪里来的呢?它们来自于钱权交易,来自于政法官员的赐予与庇护。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最可怕的是那些纯粹的贪官。
他们先当官后贪腐,有着比黑恶势力更大的权力和破坏力,连党内的一些有良知的领导干部自己都不好评价,老百姓只是一言以蔽之:黑。现在中国的贪官污吏阶层已经基本上具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关于“黑恶势力”定论的一切特征: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而且因为他们是“官”,他们的控制力和破坏力更大。他们是超乎于一切黑恶势力之上的更大的黑恶势力,是中国第一大黑社会。
《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成功起诉“扫黑除恶”村霸犯罪案件!》(点击可阅读)
我认为,在法理上把贪官污吏定性为中国第一大黑社会或黑恶势力,对维护当前中国社会的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有极大益处:贪官污吏是一批比以前那些“资产阶级”、“剥削阶级”更应被打倒的坏人,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敌人,也是党和国家政权的最大对立者和死敌。只有承认这组矛盾,抓住这组矛盾,才能有效的治理党员、干部队伍,才能长治久安。否则,就无法有效遏制贪官污吏对党国和人民的戕害。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把贪污贿赂犯罪,除了本罪应予刑罚之外,还应该将之列入黑恶势力的罪名,数罪并罚。只有这样,才治愈党肌体上的烂疮,使之更加强壮,中国社会才会呈现朗朗乾坤。
温馨提示:对法律交流感兴趣,可加入全国交流群,群主微信号:bestfch001,添加时请备注真实信息:单位+姓名+职业,耐心等待群主邀请入群。
重要建议:如需要法律问题,请关注二维码进行咨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