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反腐重磅:村长镇长县长等全部清查,重点收拾农村苍蝇(附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最高检纪委等 法莱利法律资讯 2019-05-22


一、村长镇长县长等全部清查!重点收拾农村苍蝇!!

来源:全国检察机关、监察委等,感谢。


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将成为重点关注目标。


那些仍然“活跃”在广大农民身边的苍蝇们小心了,接下来就要重点收拾了!


1、涉农腐败触目惊心,群众反响强烈,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


为啥要下大气力去拍农民身边的苍蝇?理由很简单,这个事形势很严峻,不解决后果很严重。


首先,“小官涉贪”明显

当前,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农村苍蝇多分布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据称,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


其次,窝案串案严重。

这些农村苍蝇往往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因此,蝇贪案件经常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


如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再者,贪污侵吞突出。

在贪腐手段上,这些苍蝇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3.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以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


据报道,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海口市石山镇荣堂村民小组和玉库村民小组多位村干部骗村民签字,侵吞了征地补偿款高达1300万。


最后,发案环节集中。

这些苍蝇的贪腐活动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例如,深圳龙岗街道南某社区“20亿村官”周某思案曾广受关注,他涉嫌在当地旧城改造项目中和他人共同收受5600万贿赂。


别看这些农民身边的苍蝇都是小官,危害大着呢。由于直接跟基层广大群众打交道,这些人不管是贪污、受贿、挪用还是滥用职权,都是在与老百姓争利。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3.他们的犯罪行为,直接破坏着我们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威胁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农村蝇贪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现已明确表态,要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对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处事不公、吃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2、围剿农民身边的苍蝇,五种人将成重点目标,将被重点查办


要真正做到对农民身边的蝇贪“绝不姑息”,必须精准打击。根据已经掌握的苍蝇出没规律,最高检下一步的出手非常强调“重点”两个字。


一是重点人员。

他们包括:

1.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

2.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村级“两委”干部;

4.村民小组长;

5.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处在这些岗位上的人要好好思量了,在这些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职位上工作,尽职尽责是必须的,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二是重点环节。

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看到了吧,这些环节绝非“照不到阳光”,千万别自作聪明,最后只会作茧自缚。


三是重点案件、重点情形。

这些案件包括: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

所谓重点情形,就是要优先查办三种职务犯罪案件:

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这些重点案件、重点情形,反映的正是农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腐败问题。集中查办它们,不仅能推动百姓从涉农惠民政策和扶贫资金中得到实惠,更能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3、多部门出手,标本兼治,中央对农村苍蝇形成合围之势


打击“蝇贪”,当然不只有最高检在行动。“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打”!对于农村腐败,作为反腐主力军的中纪委“眼里不揉沙子”,早已接连出招。


这一轮出招鼓点频密:

4月23日,中纪委召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

5月初,中纪委印发《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要点》;

5月26日,中纪委召开线索督办协调会;

7月9日,中纪委网站首次发布13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84人被点名通报。

为开展好督办协调工作,中纪委还联合民政部、农业部、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从各部门信访室搜集相关问题1300多个,从中选取89个问题线索,覆盖全国31个省市。

在严肃查处农村 “苍蝇”的同时,中央同样不忘治本,药方就是抓农村基层党建。中央的态度很明确,反腐败,绝不能只靠中央抓,基层的问题必须在基层解决。除了重点抓五种农村“苍蝇”,要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也要重点发展三类人:


第一类人,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这里的带头人指的多是党支书或者“两委”班子。下一步,如何整治贿选、选好用好带头人将成为农村基层党建的重点。


第二类人,是大学生村官这一群体。长期以来,作为“熟人社会”的农村地区宗派、家族思想比较严重,大学生村官则没有关系纠缠,有利于强化农村基层组织队伍。


第三类人,就是选派到农村的“第一书记”。他们既可能来自各级党政机关,也可能来自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既有年轻干部,也有“老干部”。按照中央部署,抓党建就是他们的重要任务。


多部门出手,标本兼治,中央对农民身边的苍蝇已经形成合围之势,可以预见,农村“蝇贪”的日子将越来越难过。



二、中国纪检监察报: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腊者,逐疫迎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迅速传遍大江南北。人们为以习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这一顺应民心所向的重大“逐疫”行动击节叫好。


在部分农村、城市基层,有这样一些团伙,组织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的以经济实体为依托,以硬暴力、软暴力手段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围堵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占豪夺经济利益;有的为非作歹,欺压群众。

他们,具有黑社会组织的一些性质,虽然尚不具备其完全特征,但种种行径已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破坏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信赖,侵蚀党的执政基础。


群众对他们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却往往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气吞声……

深究其背后之因,往往在于少数党员干部与其上下勾结,为其充当背后的“保护伞”。涉黑腐败,是最“黑”、最“恶”的腐败之一,是不法分子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扰民害民的重要因素。彻底查清和严惩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除恶务尽,才能还那些深受其害的基层群众以和谐安宁、朗朗乾坤。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全会在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时,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其中就包括“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这次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对“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部署更加具体,对纪检监察机关做什么、怎么做要求更加明确。如“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加大督办力度,把扫除‘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了“三个结合”

★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扫黑除恶工作上必须旗帜鲜明,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3.要把解决涉黑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查处涉黑腐败问题,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中央决心坚如磐石,扫黑除恶利剑高悬,人民群众鼎力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当以无私无畏之姿、骁勇善战之行、攻坚克难之功,让“保护伞”身现原形。


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的合围之势形成时,黑恶势力必然土崩瓦解!


三、发现这十种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现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3.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110,及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或者通过网络和信件进行举报。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12388进行举报。

看完后你还等什么?赶紧分享给大家吧。


推荐阅读:

1、“河北王”的沉浮录:女人、商人和官场!


2、凤凰资讯:含冤21年改判无罪,当年批示副省长已被判死刑(附判决书)!


3、江平教授:做人与做律师(附新版律师誓词)!


4、1968年的离婚判决书!!


5、当代有钱人远离监狱指南:切勿对规则漠视!


6、大逃亡:我死后,连骨灰都不要吹回这边来!


7、“文化大革命”:十年的真实生活(附真实图片)!


8、重磅新规:法官违规拖延办案,情节严重可开除!


9、法院首例判决:“套路贷”人员被判无期徒刑(最高院判决: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0、全国首例:酒后坐副驾被判刑,与酒驾司机同罪(附酒后死亡家属怒告同饮者案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