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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致信司法部:不要让年度考核,把律师执业变成一年一许可,其效力与年度考核结果无关!

周立新律师等 法莱利法律资讯 2022-06-03


一、律师致信司法部:不要让年度考核把律师执业变成一年一许可!

来源:周立新律师、律法护卫号、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致@司法部 关于律师年度考核备案章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正值一年一度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之际,本人周立新律师,现对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执业证》上加盖“年度考核备案章”的做法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得到重视并采纳。

一、律师年度考核备案工作应当与《律师执业证》分离。


1、将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和结果记录在《律师执业证》上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律师执业证》一经颁发,非经法定程序以法定事由撤销或注销则永远有效。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每年对律师进行的年度考核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上一年度工作的内部监督程序,并非是对律师执业权利的行政许可;但是,这种做法已经令司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误解为,未经年度考核(超过期限没有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律师执业证》无效。


2、律师执业应当以恰当方式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监督,但是,在《律师执业证》上加盖年度考核备案章的不当做法,已经严重影响了律师的正常执业;法官、检察官也有如《律师执业证》一样的工作证件,他们每年也会有内部考核,为什么不将考核结果记载于他们的工作证件上呢?


3、司法行政机关每年都要在《律师执业证》上加盖年度考核备案章,这样就要收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盖章后再发回律师,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们失去了工作证件,就不能正常工作。


二、《律师执业证》的效力与年度考核结果无关。


      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有三个档次: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但是,按照《律师法》及相关规定,即使是在《律师执业证》上被记载为“不称职”的律师,其《律师执业证》依法有效,其依然有权执业。


那么,给社会公众的感观就会是司法行政机关渎职,竟然让一个被自己认定为不称职的律师执业。已经发生了律师持考核结果不“不称职”的《律师执业证》办案被司法人员拒绝的事例。


三、在《律师执业证》年度考核备案页的“备案日期”注明“有效期”,严重损害了律师正当执业权利。


1、以各地在2018年度考核备案为例,这是于2019年5月对律师上一年度进行的考核备案,在“备案日期”处注明“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难道说,在2020年5月31日后,此前为“称职”的考核结果就不算数了吗?

从法理逻辑上讲,只要未经正当程序撤销(比如认定为是经弄虚作假取得的“称职”评定),已经作出的对以往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一种事实认定,并不存在“有效期”的限制。


2、现在《律师执业证》考核备案页设定的“有效期”,可能会有各种原因造成“有效期”已经超过,但是,律师还没有通过(参加)年度考核的情况.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特别是一些对律师的投诉在没有结案时,而这些投诉在调查结案后又可能被认定为完全不成立的,依照有关规定被投诉的律师在经调查结案前是不能参加考核的;因为受这样的投诉而超过“有效期”的《律师执业证》,虽然依照《律师法》及相关规定,《律师执业证》依然有效,但是,由于超过了“有效期”,律师工作则会因此受到有关司法人员的严重阻挠。


3、通常,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都会查看或要求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年度考核备案页复印件,如果发现已经超过了备案有效期,他们就会认定为《律师执业证》失效,律师就要花费精力向他们讲解《律师执业证》的效力与律师年度考核无关的规定,这样就造成了律师工作的极大困扰;更会给故意不依法配合律师工作的司法人员提供口实。

四、将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与《律师执业证》绑合,以管控律师的做法,既不正当,也牵连无辜。


有的地方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管控“不听话”律师的手段,就是每年在《律师执业证》上加盖“年度考核备案章”的时候“为难”他们。这样的做法,有违于依法行政原则是不正当的,特别是,也牵连了绝大多数“听话”律师,相当于“一人生病,令全体服药”,显然是不公正的。


五、解决以上问题的建议是:


从依法行政原则上讲,因为没有法律授权,所以应当修正把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绑附《律师执业证》的做法,将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与《律师执业证》分离。


本人出于对律师事业之热爱,诚恳提出以上意见,敬请考虑。


周立新律师
2020年3月26日

法治是要把权力装进笼子里, 而不是把律师装进笼子里。



二、律师年检,有点乱!

来源:金宏伟、金宏伟念兹集、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作为一名律师,有时想想挺讽刺的。为什么这么说呢?面子上,律师天天给人辩护、帮人定纷止争、四处讲风险预防。可里子,就在律师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好多事都说不清。比如,年检。


这两天,朋友圈被永州司法局的一份红头文件刷屏了。各路人马,不管是死磕派的还是温和style的,都在转。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平时似乎互相看不上,但遇到年检这个问题,大家就都好似久旱逢甘霖,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一样,同病相怜了。


永州司法局的文件是这样的

坦率说,永州司法局这份文件,我看着还是挺绕的。这份文件的结论对律师是有利的,说了“律师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许可后,未经吊销或注销,其执业证就都是有效的”。


但结论前面的一句话,就有点让人费解,说”年度考核只是审查备案,不同于年检注册“。逗号之前,对律师也是有利的,但逗号之后提出”不同于年检注册“是什么意思?


常规上讲,”年检注册“是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工作执照和律师(特邀)工作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工作执照和律师(特邀)工作证每年由司法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注册一次,未经注册一律无效。“1996年司法部又颁布了《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沿袭“未经注册的无效”之规定。


但2009年,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司法部关于废止十二件部颁规章的决定》,其中第9条说,《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被《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代替。《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已经没有了“年检注册”一说,改为“年度考核”。


2010年司法部又出台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其中关于年度检查考核,该《办法》规定:“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


通过梳理,所谓“年检注册”早就在十年前就废止了,改为“年度考核”。而“年度考核”也没有任何否定律师证有效性的相关依据或迹象,所以永州司法局此时突然重提“年检注册”,是强调当下的司法行政管理政策早已不是十年前的注册制,还是说我孤陋寡闻,司法部又回复年检注册了?希望是强调“未注册即无效”的年代早就被扫入历史的垃圾桶了吧。


年度考核不称职怎么办


年度考核与律师执业证的效力无关了,那考核结果是“不称职”怎么办?这也是一个现实问题,这几年网络上常有律师“不称职”的消息。


对于这个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5年在一份文件(律发函【2015】2号)中认为,年度考核只是对上一年执业情况的评价,即便“不称职”也不影响下一年执业。


压根不年检怎么办


除了不称职,实践中也出现了无法年检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目前没有发现具有抽象意义上的政策文件,但一些个案支持年检与否并不影响律师证效力。


例如,福建律师邹丽惠因律师证没有年检备案盖章,导致执业遇到麻烦,而在2011年提出与“年度考核”相关的行政复议。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司法局在复议决定中认为: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邹丽惠未办理年度检查考核盖章,并不产生其律师执业权利受到限制的后果。


从生效判决的即判力角度看,一份生效判决的效力是普遍的、全国适用的,所以至少从法理角度讲,不年检,也不影响执业证的效力。




理论何时能照进实践


从行政法的法理角度看,参加了司法考试,拿到了执业司法资格,就已经完成行政许可。没有任何法律支持律师执业需要每年许可,或者需要借助每年的年检来延续许可的法律效力。


此外,2014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正式发布,国家工商总局根据通知要求,决定停止企业年检。随即,黑龙江政府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发[2014]17号文),其中附件7第35项将“律师执业情况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列入了取消年检年审事。2019年,中基协出台《通知》,称落实“放管服”改革,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年检。


无论是从“放管服”的政策方向,还是律师管理法规本身,包括实践中不断出现的“不称职不影响执业”“不年检不影响执业”,似乎都像是年检这事对律师完全没影响一样。但真的不年检,或不称职,去看守所试试,大半还是会吃闭门羹。


今天早上看到周泽写的微博,因为投诉,年检被暂缓了。要说投诉这种事,就像诉讼一样。如果裁决结果是认为律师有问题,那么暂缓年检或许还可以理解。


但在没有裁决结果之前,一切都是待证的问题,为什么要暂缓年检呢?


一暂缓年检,没法会见,影响开庭,就没法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一旦裁决结果是律师没问题,那么暂缓这段时间的律师损失已经当事人损失怎么算?


希望永州司法局这样的文件越来越多吧。



三、中国律师苦年检久矣!

来源:玉林罗美兰、法律先生、北京市律协、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作为一个职业,有自己专属节日的并不多见,目前只有教师、记者、护士享此殊荣。


律师也很特别,每年春夏之交,这个行业都会迎来他们的专属项目——年检。

 


01|律师年检的起源


要理解律师年检制度的存在基础,得从律师业的市场化过程说起。

 

我国的律师制度是在1979年开始恢复的,当时律师事务所是各地司法局所属的一个部门,律师在这个时期属于“体制内”人员,并不需要年检。


1996年,《律师法》颁布以后,“国办所”纷纷改制为“合伙所”,律师从司法行政部门分离出来,成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年检制度也就随之而来了。


1997年,司法部确立了所谓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宏观调控,律协具体管理。


2001年,洛阳律师李苏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司法局和律协向他收取2,500元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半年后,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全国律师欢欣鼓舞。


但就在当月,李苏滨被律所开除,随后被停止执业,“注册费”更名为“会费”照收不误。


由此,年检正式成为了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剑。

 

90年代的国办所律师


02|都有谁在年检?

 

2014年,全国工商总局宣布停止企业年检后,2018年,非营运轿车的早期年检也被取消,年检这个传统项目里,只剩下42万律师。

 

律师是一个如此特殊的群体吗?都需要这样的特殊照顾?

 

为此我们了解了一下世界范围的同行。


香港律师会的构成


香港承袭了英国的法治体系,律师的管理完全由香港律师会自行负责,而且律师执照为终身制。


但是一旦有律师被查明违规,就会由香港律师会把该律师的个人信息,所犯过错,以及受到的处罚,发给香港800多家律师行,每周一次,连续4次。


通告会明确写明:任何律师行在5年内不得聘用上述律师。


在美国,律师行业实行以行业协会管理为主,法院监管为辅的管理模式,管理机构既包括律师协会也包括法院。


美国律师行业形成了律师协会、法院和律师三者之间相互制衡的局面:律师可以去法院起诉律协;法院要援引律协制定的规范,也有权对律协制定的规范提出异议;在法官选举中,律师和律协又拥有极大的发言权。


由此可见,特殊的只是我们大陆律师,别处的律师都不需要年检。

 


03|律师年检为什么能够持续至今


如果说律师年检全无用处,那确实并不客观。

 

律师年检的用处显而易见,首先不容忽视的,就是它的创收能力。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我们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司法部3月份公布的《2018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显示,北京地区律师数量达到三万以上。


而2019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的“会费”标准是每人每年度2000元,所以仅在个人律师的会费这一项目上,收入就达到了6000万以上,这其中还不包括不计其数的律所缴纳的5000—10000元。

 

当然,除了创收以外,年检还有另一重作用,那就是震慑性,它就像行政机关手里的一把戒尺。

 


近年来,那1%没有通过年检的律师屡见报端,他们“不称职”的理由出奇的一致,基本都是因为代理了一些不那么喜闻乐见的案件。


带来麻烦的律师就是不称职,这是年检的逻辑。

 

从这一个角度来说,这样的年检制度给律师划定了服务范围,有些案子就是不可以接的,这直接让一部分人失去了得到辩护的权利。



04|年检能检出什么


律师开始年检已经有20年了,那么这个制度究竟能检出什么呢?


这需要从流程加以了解,我们再次以北京市为例。

 

根据北京市律协公布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2019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北京律师的年检流程大体如下:


律师年检的目的本应是:考核律师的执业能力。但事实上,律师的执业能力只有市场能够衡量,几张表格能够体现出什么呢?


但我们愿意每年一呼,直到它消失为止。



律师也是高危职业:90后律师突然去世,年仅29岁(附咨询一下就要收费?不尊重规则的人,不足以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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