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论说 | 郭星华:《诉讼的话语》译后记
本文原刊于《诉讼的话语》,“法律人类学世界”微信公众号感谢作者惠赐稿件!
电影《秋菊打官司》讲述了我国一位农妇为“讨说法”上法院打官司的故事,秋菊最终讨到了法律上的“说法”,但这个说法却不是她所希望得到的结果,看着因触犯刑法而被囚车带走的村长(被告),秋菊茫然了。这个故事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话语与道德话语的矛盾与冲突,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矛盾与冲突。只要有人类存在,人与人就一定会结成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也一定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纠纷与冲突。随着地域的不同,文化的不同,解决这些纠纷与冲突的方式也不同,这就是格尔兹(C.Geertz)所说的“地方性知识”。在当代中国,解决纠纷与冲突的机制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人们在熟悉的“民间法”与陌生的“国家法”之间变得惶惑与迷茫。也许,善良的人们认为,只要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人人都遵纪守法,所有的纠纷与冲突都由法律来调节、来解决,那将是一个多么美好的社会啊!实际情况如何,法律解决纠纷的效果怎样,真的像我们设想的那样美好吗?很自然,人们想知道在发达的法治国家里,人们之间的纠纷与冲突是如何解决的,是如何打官司的,有什么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梅丽教授的这本书,通过长期的观察、调查与访谈,客观地讲述了普通美国人为了生活中的琐事打官司的故事,为我们真实地描绘了一幅普通美国人法律生活的画卷。在书中,我们看到这些生活在美国社会底层的人,会为了自家孩子逃学、顽皮、夜不归宿等问题,而将孩子交给法庭管教;为了与恋人(或前恋人)纠缠不清的事情而将对方告上法院;为了邻里之间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而与对方对簿公堂,等等。在他们看来,他们所遇到的都是法律问题,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而且,用法律方式解决要比用暴力解决来得文明。然而,法院里的人却不这么看。他们将这样的案件视为“垃圾案件”,谁也不愿意触及。他们要么是拖延,要么就转交调解机构处理。有趣的事情就在这儿发生了,当事人信誓旦旦地宣称他们的纠纷是法律案件,坚持用法言法语来描述;法院里的人却极力用道德话语或治疗性话语来阐述,认为这只不过是一个“问题”,而不是一件“案件”。更有趣的是,在有过多次与法院打交道的经验之后,人们变得聪明和机灵起来了,他们会采取一些撒泼、无赖或者是哭泣、伤悲的手段,与法官软磨硬泡,最终也会神奇般地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法院的工作人员掌握话语权,将法律话语转换为道德话语或治疗性话语;当事人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坚持使用法律话语。支配与反抗的一幕,就这样在法院里反复上演。
一方面国家鼓励人们把自己的问题带到法院,法律和政府权力深深地介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另一方面,在传统社区解体之后,人们之间的纠纷与冲突也无处调解,在无助与迷茫当中,只有求助法院这一条道可走。人们在摆脱了传统社区的控制之后,又陷于了另一种控制之中,加深了对政府和法律的依赖。法律开始嬗变为一种世俗的权威。是耶?非耶?任人评说!
本书的书名,直译应该是“公正与和局”,或者是“获得公正与打个平手”。副标题是“美国工人阶级的法律意识”。我们翻译成“诉讼的话语”,主要是考虑到全书的内容。法律话语、道德话语、治疗性话语以及这三种话语的转换,贯串全书,也是作者通过研究之后得到的重要发现。因此,有必要在书名上突出表现出来,也便于读者理解。至于副标题,书中研究的“工人阶级”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工人阶级”,而是一些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人,他们生于美国本土,大多数是白种人,可以说是美国底层老百姓的缩影。
本书的翻译得到了福特基金会的资助,特致谢忱。还要感谢梅丽教授,她曾受我的邀请来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讲授过“法律社会学”课程,这次又专门写来了“中译版序言”。在翻译过程中,还得到了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社会学系麦宜生博士(Ethan Michelson)的大力协助,他曾与我合作研究过中国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我在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做访问学者期间,他也曾给予我很多帮助与照顾,在此一并致谢!
由于水平有限,书中翻译的错误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郭星华
2007年3月于北京怡海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