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严禁“萝卜刀”等进校园!
一甩“刀片”出来
再一甩就回去了
一种名为“萝卜刀”的
彩色塑料玩具爆红网络
许多中小学生购买玩耍
当作“解压玩具”
这种玩具虽是塑料制成
实际上却仍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日前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加强有害玩具教育管理的通知》
其中提到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要严禁此类危险性有害玩具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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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款名为“萝卜刀”的新型玩具在中小学生(幼儿)群体中走红。该玩具是一种外形酷似胡萝卜的彩色塑料玩具刀,由于该玩具本身具有攻击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又会形成心理暗示,激发孩子暴力倾向,对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为此,广东省教育厅要求,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地各校(园)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力度,让学生(幼儿)认识到“萝卜刀”等玩具的危险性,自觉拒绝“萝卜刀”等危险性有害玩具,做到不购买、不携带、不玩耍。
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醒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务必选择正规厂商出产的、适合孩子年龄阶段、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儿童和学生用品,不要为孩子购买“萝卜刀”等危险性有害玩具。在玩具使用前,要仔细阅读包装上的警告和提醒内容,做好孩子使用时的安全防范。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禁此类危险性有害玩具进入校园,在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对仍带入校园的此类有害玩具,要清查封存。被封存的危险性有害玩具,要通知学生(幼儿)家长到学校接受教育,在作出承诺之后可由家长领回,并督促其销毁。
学校要管好校园内商店,不得售卖此类危险性有害玩具。要关注校园周边商店,发现有售卖此类危险性有害玩具的,要报告属地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查处。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治理,以“萝卜刀”等存在物理危害、化学危害、可燃性危害、心理暗示等危险性有害玩具产品为重点,加大校园周边商铺和流动摊贩管理力度,一旦发现存在售卖危险性玩具产品和学生用品的,要严肃查处。
有媒体指出,萝卜刀引发争议的关键点或许并不是它的伤害性。学生们日常使用的铅笔、裁纸刀、手工剪刀和圆规,外观更尖锐,造成的伤害性或许更大,但不会有老师和家长禁止学生使用这类文具。无论老师还是家长,都会一再叮嘱孩子们注意使用安全,不要用尖锐的文具对准自己或同学。换句话说,周围的环境都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给孩子灌输安全使用文具的思想,尽可能避免伤人事件。
而不少家长将萝卜刀视为“毒玩具”的原因,就是其广告语在宣扬“伤人”“攻击”的思想,有暴力的不良暗示,容易给学生带来负面影响。尤其是低年龄段学生,分辨意识没那么强,更容易被不良思想所影响,这才是萝卜刀引发争议的关键。
短视频平台上几乎所有有关“萝卜刀”的演绎就是突然甩刀、捅人……不仅如此,商家售卖时,还会有意放大、宣扬“萝卜刀”的这种攻击性的隐喻,打出了“看谁不爽就刀一下”“咔咔咔,看我刀了你”等广告语。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这要求商家在出售玩具时,必须考虑使用玩具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家长担心孩子使用萝卜刀,会给孩子不良的暗示,而商家却故意强化这种暗示,更说明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
校园禁“萝卜刀”,也不意味着让“安全主义”以“为你好”的名义盛行,或者要把孩子关进绝对隔绝危险的“无菌室”。恰恰相反,学校发禁令的同时,还需要向学生讲清“禁刀”的理由:哪怕玩具本身的危险性不大,哪怕捅人也不一定有直接伤害,但拿“刀”滥捅人,这就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人格尊严的伤害和犯冒,是不能做的。这也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来源:广东普法、广东教育传媒、南方都市报、深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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