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大戏:真假“鲍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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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可谓是每年不可或缺的年度打假大戏,上周3.15晚会落下帷幕,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直播。在今年的晚会中,法务君注意到,现场曝光了部分“高仿品”,其中有一款“小茖同学”的饮料与“小茗同学”商标存在高度相似,另外还有“豆友豆”豆奶、“六仐核桃”等饮料与被大众熟知的“豆本豆”豆奶、“六个核桃”非常相似。
先让我们来预览一下:
Excuse me??
不吹牛的说,这个可以授予年度最佳模仿奖了,法务君一不仔细还真没看出区别来。
话说回来,这种通过模仿具有高知名度的商标和名称来混淆视听,让消费者上当的行为已经不是首次出现,许多从事餐饮行业的掌柜们也见怪不怪,此类行为经工商举报后也容易被查处。
但不是所有的掌柜都可以这么幸运的。
有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商标侵权行为,对经营者们影响巨大,且难以有效遏制,若不在萌芽时期将其有效遏制,侵权者会愈加猖狂,维权之路更艰难,而且对品牌的冲击力也更加巨大。
打开网页,输入某品牌词+加盟进行搜索,会出现大量关于该品牌加盟的相关网站,部分网站页面建设得让人难辨真假,若该品牌没有建设被官方认证的网站,山寨网站更让许多消费者或投资者难以辨别。
网红鲍师傅更没能幸免。
在3·15前夕,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才胜”)起诉山寨加盟商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的案件在南京开庭审理。在此前,鲍才胜已将易尚诉至北京、南京、杭州三地法院,其他两地法院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被起诉的“易尚”拥有微博、微信公众号“鲍师傅总部”账号,拥有300多家加盟店,其中在北京地区便高达200多家。
鲍才胜认为自己是正宗的“鲍师傅”,其拥有的26家门店全部均为直营,并没有开放加盟。而易尚却认为自己拥有“鲍师傅”注册商标,易尚的加盟热线电话显示:“欢迎致电鲍师傅全国经营总部,总部未设其他分部,其他均为假冒,请广大投资商认准正宗品牌,以防上当”。真假鲍师傅难分,26家直营店与300余家加盟店继续对抗,结果难定,但在这场品牌之争中鲍才胜早已错失良机。
因为:
2004年鲍才胜开设鲍师傅面包房,直至2013年经北京电视台美食频道报道成为网红店后,鲍才胜才开始注册商标,随后两年鲍才胜成功注册了第30类及第35类商标,但第43类及第32类商标没有及时申请注册,已被易尚成功注册,另外易尚还成功注册了“鲍师傅小贝”等近似商标。
由此,法务官提醒各位掌柜们:
一定要重视商标的注册!商标的注册应该涵盖自身经营范围类型,餐饮行业的核心类别第43类(餐饮、住宿服务)、第35类(广告宣传、商业管理)、第32类(啤酒、水果饮料及果汁)、第30类(糕点、蛋糕等)等建议尽快注册,若是条件允许,建议最好全类别覆盖申请,以免让他人申请其他类别后用该类别的注册商标开放加盟,也避免他人利用相同的商标在相似的领域进行使用。此外,除了主商标外,建议还要申请防御商标,以免他人在相同或相似的领域中使用近似的商标,造成混淆。
因易尚已获得“鲍师傅”在第43类的商标专用权,其对外声称为“鲍师傅”的商标所有权人貌似并不存在问题,易尚更是在其加盟网站中贴出其获得的43类《商标注册证》,以强调其是原创品牌,让投资者更信任他们。
第43类商标为餐饮、住宿服务,从事餐饮行业的掌柜们对该类商标最为熟悉,也是几乎首要选择注册的类别,但鲍才胜恰恰遗漏了该类,让易尚捷足先登。虽然鲍才胜已委托律师对易尚的32类及43类商标进行“撤销/无效宣告申请”,但鲍才胜的直营店已被开设的山寨店加盟店重重包围,该品牌的含金量已不复以往。
易尚拥有“鲍师傅”的注册商标,是否便可以进行开放加盟呢?
法务官在商务部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网站中查询“鲍师傅”或“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均没有检索到相关信息,即易尚并没有在商务部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备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即加盟)的企业必须拥有注册商标或其他经营资源,但同时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还应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此看来,易尚虽拥有注册商标,但其未必符合特许经营的相关条件要求,更没有进行相应备案。
貌似许多开放加盟的都采取这种套路。
法务君曾在某品牌的虚假加盟网站联系该品牌方,该品牌方号称某品牌在深圳、广州、重庆等地已经有多家直营店,法务君曾消费过的门店便是他们的直营店,现在尝试开放加盟,加盟费仅需要八万元,便可拥有一家网红门店。
介绍人员说得头头是道,价格公道、方案完美,发送过来的相关材料也十分详尽、专业,让人感觉这是个靠谱的投资,作为一名吃瓜群众,想要不中招,可能还得花点心思。
最后,法务君看到品牌方的材料中显示公司名称与法务君消费过的门店的公司名称明显不是同一家。
由此可知:
此类开放加盟的套路大多是没有该品牌的注册商标,或即使抢先注册了商标,但也没有实际的直营店,只是通过宣称正宗的品牌门店为自己的直营店来引导投资者进行加盟。因此法务君提醒各位消费者或投资者:
1、要核实品牌方是否拥有该品牌的相关注册商标,若有商标注册证,还要留个心眼,看该注册商标申请的类别是哪一类,是否适合自己经营的类别。
2、核实品牌方是否有特许经营资格,是否已经在商务部相关网站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备案,若是发现该品牌方没有备案的更要特别留心。
3、实地考察已经开设的实体门店的主体是谁,与开放加盟的品牌方是否为同一个主体,现场核实其是否开放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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