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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这两招,避免员工任性辞职跳槽

餐饮小兵 餐饮法务官 2023-01-09

| 餐饮老板 未来的餐饮老板 

都关注了“餐饮法务官” |

文章的开始,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许某大学年毕业后,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深圳某餐饮企业从事品牌推广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间如果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给企业违约金10,000元。一年后许某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并提前30日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答复许某解除合同可以,但根据合同的约定必须支付企业违约金10,000元,否则不予同意。许某无奈之下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案例二

2016年,小李经过校园招聘进入了某餐饮企业工作,岗位为管理培训生,入职半年后,老板觉得小李能力强,想重点培养,于是该企业花2.5万元让小李去外地进行了为期两周的专项培训,但并未签署任何服务期及违约金协议。令老板意想不到的是,培训后不到三个月,小李就以不适应该企业的管理模式为由提出辞职。该企业起诉要求小李返还2.5万元培训费。

然而,

上述两个案例,餐饮企业最终都败诉了。

为什么会败诉?我们先来看看《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so,

从上述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支付违约金的范围严格限制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范围内,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使有约定,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回看开篇案例,

案例一的餐饮企业与许某在劳动合同中超出法律允许范围任意约定违约金,该约定缺乏法律依据;

案例二的餐饮企业本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但因并未事先约定导致其违约金主张得不到支持。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餐饮行业,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重视对人才的培养,除了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还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正如许多餐饮老板所担忧的那样,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不少公司用心重点栽培的人,在培训后不久却跳槽了,很大一部分甚至直接跳槽到自己的竞争对手,这让很多餐饮企业老板叫苦不迭。好在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与员工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作出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员工的任性辞职跳槽。

法务君已在之前的文章《学会这一招,避免离职员工背后捅刀》中对竞业限制做了详细介绍,下面法务君给大家讲讲服务期及其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要点。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已签署相关协议;

2

前述“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而产生的用于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包括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但不包括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

3

相关协议中不仅要约定服务期,也要对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服务期的履行及违约金的支付是以双方约定为前提的,如果未予约定则不予支持;

4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通常情况下,若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有如下两种例外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即用人单位有过错)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好“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招,限制员工任性辞职跳槽,避免餐饮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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