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一厂老板借钱12.4万拖成几十万,获了百万拆迁款跑路被逮回,亲属帮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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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普法案例
昨天我们刚分享了
欠债还钱理所应当
但有的人有钱也不肯还
实在让人不能理解
梁平某厂老板欠人12.4万
法院判决他还款
但他有钱了也不还,还跑了路
最后他被逮回来了
亲属帮他还了44.6万...
#图源摄图网,与文无关#
渝梁检刑诉〔2019〕225号
渝梁检刑诉〔2019〕225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9月30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以(2016)渝0228民初1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某甲及其前妻汪某某向陈某某、沈某某连带清偿借款本金124000元及利息,2017年2月1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渝02民终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该项判决并送达被告人李某甲。
同年4月6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根据陈某某、沈某某的申请立案执行该判决。
2018年10月,以被告人李某甲为法人代表的梁平县某某家具厂(以下简称“某某家具厂”)获得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关于某某家具厂厂房拆除赔偿款及施工补助款共计人民币1030000元。
被告人李某甲通过提前到银行预约取款,并于同月11日该款项转到某某家具厂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账户(账号31080101204********)时立即支取现金的方式,将1030000元现金全部取出,后将该款转移、隐瞒拒不执行生效民事判决。
2019年6月20日,被告人李某甲在深圳西至成都的K586次列车上,被成都铁路公安局民警抓获,并羁押于广东铁路公安局看守所至同月25日,次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押解回本区并刑事拘留。
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李某甲的亲属李某乙代其全部履行了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针对被告人李某甲判决和调解所确定的5笔还款义务共计人民币446000元,并取得陈某某、沈某某等人的谅解。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而通过隐瞒、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李某甲,男,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41976*******,汉族,小学文化,梁平县**家具厂法人代表,户籍地及住址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扬善惩恶,弘扬法制正义
以上来源 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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