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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独生子女补贴领取详细办法...父母每人1080或1560元/年

[便民信息] 梁平万事通 20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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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正当是计划生育最“严格”的时候,直到2016年国家才正式开放二胎政策,到今年三胎政策也已开放。还有群友分享那二年关于计划生育的一些人,一些事详情回顾>《我在梁平当乡干部管计划生育的那二年!》

而此前响应政府政策,育有独生子女的父母,不仅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享有独生子女补贴,有人询问具体领取流程,来看官方回复>


#图源网络#


以下来源:梁平区政府信箱公开内容

来信摘要


想了解独生子女补贴详细政策和领取流程。谢谢!

#图源网络,插图与文无关#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就您反映独生子女补贴一事,区长公开信箱交办复平镇政府核处。现回复如下:
根据计生《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文件,现将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二、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三、具体解释。
1.夫妻曾经生育子女的认定,以生育活婴为准。未生育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农村奖励扶助范围。
2.夫妻中女方怀孕后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离家前男方已生育一个子女或出走后收养一个子女的,不纳入农村奖励扶助范围。
3.独生子女死亡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符合农村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可纳入扶助范围。
4.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和收养子女,一方符合农村奖励扶助条件,且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生育子女方还未享受奖励扶助的,未生育方可纳入;再婚前生育子女方已享受奖励扶助的,未生育方不纳入。未生育方享受奖励扶助后,同生育方离婚的不再继续享受。未生育方纳入奖励扶助后,生育方死亡,未生育方可继续享受,但未生育方再登记结婚的不继续享受。
5.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个人申报及变更退出时间。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四、申请办理资料:

1.二代身份证(申请人、配偶、所有子女)


2.户口本(申请人、配偶、所有子女)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证


5.配偶子女死亡需出具死亡证明


6.收养子女:需出具收养公证书、收养证;实事收养的出具村居明加盖公章,并附调查笔录2份。


7.两寸照片2张


8.申请人银行卡(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复平镇政府进一步沟通。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3-5368***3。【注:更多详情询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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