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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小伙酒驾翻车喊哥们来顶包, 竟被监控拍下了…这玩那样?
梁平普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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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梁检刑诉〔2021〕147号
案件回顾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1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酒后驾驶渝A*****小型轿车从其家中出发,途经桂东路、双桂大道、大河路、梁山路、人民西路等,到梁平区梁山街道名豪下广场“**烧烤”店饮酒。
酒后于次日凌晨3时许又驾驶该车返回,途经人民北路、梁山路、大河路、仁安路、安宁路,当车行驶至太和村1组旁乡村道路弯道处时发生侧翻,造成渝A*****小型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行人拨打了报警电话,被告人吴某某见民警前来处理事故,让其朋友肖某某帮忙顶包,后二人随民警回到交巡警支队,民警查询监控发现吴某某才是驾驶人,二人遂如实陈述上述事实。
经抽血检验,被告人吴某某案发时血液内的乙醇含量为122.6mg/100ml。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意见本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图源:摄图网#
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检察官助理:熊**2021年7月16日
被告人情况被告人吴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86********,汉族,初中文化,厨师,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街道**村**组**号。
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3月13日被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2月30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6月22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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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酒驾还是醉驾
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图源重庆交巡警#
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图源重庆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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