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率、征收率、扣除率、预征率表(含注释)
序号 | 税种 | 税目 | 税率 |
1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25% |
2 | 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 | 20% |
3 | 企业所得税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15% |
4 | 企业所得税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 15% |
5 | 企业所得税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15% |
6 | 企业所得税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15% |
7 | 企业所得税 |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 15% |
8 | 企业所得税 |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 15% |
9 | 企业所得税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10% |
10 | 企业所得税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10% |
2、增值税适用税率表
序号 | 税种 | 税目 | 税率 |
1 | 增值税 | 陆路运输服务 | 10% |
2 | 增值税 | 水路运输服务 | |
3 | 增值税 | 航空运输服务 | |
4 | 增值税 | 管道运输服务 | |
5 | 增值税 | 邮政普遍服务 | |
6 | 增值税 | 邮政特殊服务 | |
7 | 增值税 | 其他邮政服务 | |
8 | 增值税 | 基础电信服务 | |
9 | 增值税 | 增值电信服务 | 6% |
10 | 增值税 | 工程服务 | 10% |
11 | 增值税 | 安装服务 | |
12 | 增值税 | 修缮服务 | |
13 | 增值税 | 装饰服务 | |
14 | 增值税 | 其他建筑服务 | |
15 | 增值税 | 贷款服务 | 6% |
16 | 增值税 |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
17 | 增值税 | 保险服务 | |
18 | 增值税 | 金融商品转让 | |
19 | 增值税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
20 | 增值税 | 信息技术服务 | |
21 | 增值税 | 文化创意服务 | |
22 | 增值税 | 物流辅助服务 | |
23 | 增值税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16% |
24 | 增值税 | 不动产租赁服务 | 10% |
25 | 增值税 | 鉴证咨询服务 | 6% |
26 | 增值税 | 广播影视服务 | |
27 | 增值税 | 商务辅助服务 | |
28 | 增值税 | 其他现代服务 | |
29 | 增值税 | 文化体育服务 | |
30 | 增值税 | 教育医疗服务 | |
31 | 增值税 | 旅游娱乐服务 | |
32 | 增值税 | 餐饮住宿服务 | |
33 | 增值税 | 居民日常服务 | |
34 | 增值税 | 其他生活服务 | |
35 | 增值税 | 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 | |
36 | 增值税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10% |
37 | 增值税 | 销售不动产 | |
38 | 增值税 | 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 0% |
39 | 增值税 |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40-48) | 16% |
40 | 增值税 | 粮食、食用植物油 | 10% |
41 | 增值税 |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10% |
42 | 增值税 | 图书、报纸、杂志 | 10% |
43 | 增值税 |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10% |
44 | 增值税 | 农产品 | 10% |
45 | 增值税 | 音像制品 | 10% |
46 | 增值税 | 电子出版物 | 10% |
47 | 增值税 | 二甲醚 | 10% |
48 | 增值税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10% |
49 | 增值税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6% |
50 | 增值税 | 出口货物 | 0% |
注释: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6%,10%,6%,0%。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税率为10%;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6%;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2、其余的:货物是16%,服务是6%。
3、增值税适用征收率表
序号 | 税目 | 征收率 |
1 | 销售服务(除另有规定外) | 3% |
2 | 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 | |
3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5% |
4 | 销售不动产 | 5% |
5 |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 3% |
6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3% |
7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3% |
注释: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1、5%: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2、征收率绝大多数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3、两个减按: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5%征收率的有
1、出租、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7、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8、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5、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4、增值税预征率表
序号 | 税目 | 预征率 | |
一般计税 | 简易计税 | ||
1 | 销售建筑服务 | 2% | 3% |
2 |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 3% | 3% |
3 | 不动产经营租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 3% | 5% |
4 | 销售不动产 | 5% | 5% |
注释:预征率有3档,2%,3%和5%。简易计税的预征率基本上与征收率一致。销售不动产和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的预征率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相同。注意:换算成不含税价时,分母为税率或征收率,而不是预征率。如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预征率3%
5、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序号 | 税目 | 增值税扣除率 |
1 |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二项外) |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2 |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 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注释:扣除率有10%,12%,16%三档。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10%时扣除率为10%;最终货物税率为16%,扣除率为12%。(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10%。
6、消费税适用税率表
序号 | 税种 | 税目 | 税率 |
1 | 消费税 | 生产环节: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 56%加0.003元/支 |
2 | 消费税 | 生产环节: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 36%加0.003元/支 |
3 | 消费税 | 商业批发环节: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 11%加0.005元/支 |
4 | 消费税 | 雪茄 | 36% |
5 | 消费税 | 烟丝 | 30% |
6 | 消费税 | 白酒 | 20%加0.5元/500克(毫升) |
7 | 消费税 | 黄酒 | 240元/吨 |
8 | 消费税 | 甲类啤酒 | 250元/吨 |
9 | 消费税 | 乙类啤酒 | 220元/吨 |
10 | 消费税 | 其他酒 | 10% |
11 | 消费税 | 高档化妆品 | 15% |
12 | 消费税 |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 5% |
13 | 消费税 |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10% |
14 | 消费税 | 鞭炮、焰火 | 15% |
15 | 消费税 | 汽油 | 1.52元/升 |
16 | 消费税 | 柴油 | 1.20元/升 |
17 | 消费税 | 航空煤油 | 1.20元/升 |
18 | 消费税 | 石脑油 | 1.52元/升 |
19 | 消费税 | 溶剂油 | 1.52元/升 |
20 | 消费税 | 润滑油 | 1.52元/升 |
21 | 消费税 | 燃料油 | 1.20元/升 |
22 | 消费税 | 气缸容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 | 3% |
23 | 消费税 | 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 | 10% |
24 | 消费税 | 气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 | 1% |
25 | 消费税 |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 | 3% |
26 | 消费税 | 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车 | 5% |
27 | 消费税 | 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车 | 9% |
28 | 消费税 |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车 | 12% |
29 | 消费税 | 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 | 25% |
30 | 消费税 |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 | 40% |
31 | 消费税 | 中轻型商用客车 | 5% |
32 | 消费税 | 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33 | 消费税 | 高档手表 | 20% |
34 | 消费税 | 游艇 | 10% |
35 | 消费税 | 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36 | 消费税 | 实木地板 | 5% |
37 | 消费税 | 电池 | 4% |
38 | 消费税 | 涂料 | 4% |
39 | 消费税 | 商业批发环节: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 11%加0.005元/支 |
财税园补充: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未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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