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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粽子的税收问题

财税园 2021-09-22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财务与会计

转:财务与会计     原创作者:秦文娇|山东滨州公路管理局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


       过节发福利缴不缴个税,这是一个喋喋不休的问题,是否缴纳个税,主要要看粽子如何发放:


1.直接发给个人。这种方式较为普遍,一份关爱带回家,万水千山“粽”是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端午节直接发放粽子给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实物取得时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大伙集体享受。对于将粽子作为福利在职工食堂或者共餐时集体享用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这种集体福利且福利标准不能分摊到人头的,按照现行政策,在实际征管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送离退休人员。过节肯定不会忘了劳苦功高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 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是3 500元,如果给离退休人员的粽子价值超过3 500元,才到缴纳个税的标准。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1.视同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即过节发粽子无论外购还是自产,所得税都要视同销售处理。


2.限额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规定,为职工发放粽子属于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关于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即过节发粽子也讲究收支配比原则,比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粽子发放给员工作为职工福利,假设粽子的账面成本为100元,公允价值为120元,则企业将粽子发放给员工作为职工福利,应分解为两个行为进行税务处理:一是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二是按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


三、关于增值税


1.自产的粽子用于职工食堂和发放给职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应做视同销售,按照企业售价确认销售额,同时相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2.外购的粽子用于职工食堂和发放给职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视同销售,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了,其进项税需要转出。


3.自产和购买粽子送客户应做视同销售,自产的粽子按照企业售价确认销售额,自产的粽子其生产过程中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外购粽子按照企业购买价确认销售额,外购粽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四、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案例1: 2018年6月18日端午节,甲企业给600名员工每人发放1盒自产的礼盒装粽子,对外售价116元/盒(含税价,税率16%)。其中:生产人员400人,管理人员200人。

案例2 2018年6月18日过端午节,甲企业给600名员工每人发放1盒外购的礼盒装粽子,进价116元/盒(含税价,税率16%)。其中:生产人员400人,管理人员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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