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中国税网 来源:财税实务问答第5期 音频:小陈税务 财税园整理
问: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作为企业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第二条规定,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第三条规定,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工会会计制度》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规定,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规定,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参考《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一(2014年第一期)》:8、问: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作为企业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对于地方总工会组织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经费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总工会按照一定比例将工会经费返还给企业,其返还对象是企业的工会组织,并不是给企业的,且是作为企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属于专款专用,并按要求转至企业工会的账户。
另外,在返还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上,如果企业专门设立了工会组织,并且单独核算,则返还的工会经费资金应当直接转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工会单独进行核算。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组织未单独进行核算的,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在账务处理上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若发生了工会活动经费可以直接从“其他应付款”中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工会组织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经费,其返还对象是企业的工会组织,并不是给企业的,且是作为企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属于专款专用,按工会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属于工会收入。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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