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耕地占用税来啦!3分钟get如何征管
转: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啦!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都要征收耕地占用税。那么,耕地占用税该缴多少,如何申报,又能享受啥税收优惠?别急,三分钟带你看个明白↓
应纳税额怎么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
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简称应税土地)面积
为计税依据,
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
实行一次性征收。
占用基本农田的,
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如何申报纳税
耕地占用税实行全国统一的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
只要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同时依条件提交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复印件)、
临时占用耕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即可。
如果以上两项批准文书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
只需要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
不再提交材料复印件。
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
应提供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哪些情况能享受优惠
一是免征耕地占用税情形
二是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
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发生退税咋办理
一是依法复垦退税。
纳税人符合《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
《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退税的,
纳税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查验,
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即可。
二是举证退税。
纳税人、建设用地人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共同申请退税的,
纳税人、建设用地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查验,
纳税人应提交
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建设用地人应提交
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核认定事项咋规定
税务机关无法确定计税依据的,
由县(区)级以上税务机关提请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认定,
复核认定部门自收到复核认定提请书之日起30日内,
向提请复核认定的税务机关出具复核认定意见。
新法实施这些文件全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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