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18个税种税率/纳税人/征收对象/计税依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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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种类 | 纳税人 | 征收对象(计税依据) | 税率 |
货物和劳务税 | ||||
1 | 增值税 |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 税率为16%、10%、6%;征收率为3%、5% |
2 | 消费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 烟、酒、小汽车、成品油等15类消费品 |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复合计税 |
3 | 车辆购置税 | 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 购置的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 | 10% |
4 | 关税① |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 | 中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 |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复合计税 |
所得税 | ||||
5 | 企业所得税 |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按照税法规定计征的应纳税所得额 | 居民企业为25%,非居民企业为20%、25% |
6 | 个人所得税 |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 |||
财产和行为税 | ||||
7 | 土地增值税 | 在中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40%、50%、60%) |
8 | 房产税 | 在中国境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房屋 | 自用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余值征税,税率为1.2%;出租的,按照租金征税,税率为12%(个人住宅出租的,按照租金征税,税率为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征收) |
9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在中国境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1.5~30元;中等城市为1.2~24元;小城市为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12元 |
10 | 耕地占用税 | 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包括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包括其他农用地)面积 | 不同地区实行有差别的幅度税额 |
11 | 契税 | 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 成交价格或交换价格差额 | 3%~5%。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购买第二套住房优惠) |
12 | 资源税 | 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 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盐、水资源 | 按不同的自然资源实行定率或定额征收,例如:原油、天然气为销售额的5%~10% |
13 | 车船税 | 在中国境内应税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车辆和船舶 | 不同幅度的定额税率 |
14 | 印花税 |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 | 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 |
1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 |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16 | 烟叶税 | 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 | 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 20% |
17 | 船舶吨税② | 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 | 船舶 | 实行定额税率,包括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
18 | 环境保护税 | 在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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