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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8条惠企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含“非接触式”服务 )

财税园 2021-12-09

转:温州日报      中国税网      财税园整理


为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最大限度减轻疫情给我市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保障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市出台28条惠企措施。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措施。纳税人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2.延缓税费缴纳。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无需缴纳滞纳金,不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对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


3.加大增值税抵免。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规定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加大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人才公寓等)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免收3个月;受疫情影响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免收3个月特许经营收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为抗击疫情而关闭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体)、酒店给予租赁费用30%、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5.降低用能成本。减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服务(旅游)、文体娱乐等行业企业的用能负担,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用水、管输气到户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确未生产或复工的两部制电价企业,根据企业申请按实际停产时间减免基本电费。


6.加大涉农补助。给予规模养殖出栏家禽每羽2元补助,原订单收购冷储企业按每羽1元补助,最高每月补助40万羽。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生产的渔船,继续享受油补政策,各县(市、区)应从国家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中安排资金补足渔船被扣减的油补。


7.缓解履约压力。对政府投资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企业延误的天数不计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疫情影响实际,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二、加强就业稳岗支持


8.加大企业稳岗补助。设立2亿元的稳岗专项资金,对为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留岗留薪”的企业予以补助,根据企业上报排查名册和社保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数,按照温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9.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10.加大返工路费补贴。企业复工后,鼓励更多外地务工人员来温就业,企业出资包车接员工返温的,以“你来温州,我出路费”的模式按政府、企业2:1比例共同分担解决。


11.加大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补助。组织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12.保障员工利益。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对因疫情不能上班的员工,允许企业与员工协商工资额度和发放方式。


三、加大金融信贷帮扶


13.加强信贷保障。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防疫、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科研攻关、建筑施工、物资运输等领域的应急资金需求,开通绿色通道、预留专项信贷规模,并在放款定价方面给予优惠。支持相关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企业(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的信贷保障力度。增加再贷款再贴现5亿元以上,定向支持金融机构向防疫防控领域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白名单”,给予“白名单”企业信用增信。


14.降低融资成本。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延期还款服务等,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归还到期贷款的,要视情做出妥善安排,设定合理宽限时间(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放贷资金,力争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和“三农”,担保费率在原基础上下降2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


15.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无法如期归还到期银行贷款的,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16.给予相关银保机构损失补偿。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发生损失的,市级财政给予单笔实际损失30%、不超过240万元的风险补偿;承担分险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享受实际承担的单笔贷款本金损失20%、不超过60万元的风险补偿。


17.加大融资担保补助。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小微企业贷款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企业可享受实际担保费30%的市级财政补助;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企业可享受实际担保费25%的市级财政补助;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且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企业可享受实际担保费25%的市级财政补助。


四、优化市场拓展服务


18.完善商事服务功能。实时更新出口目的国针对PHEIC的政策信息,及时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


19.加大参展补助。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无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届参展的,属市政府支持的《2020年度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的展会和企业自行参加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按照参展标准进行补助。标准展位按1个展位9平方米计算。对于已支付参展旅费且不能退费的企业人员费用,按照每家企业不多于2人、不高于实际支付旅费50%进行补贴。


20.加大出口保费补助。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21.优化通关服务。推广产地证备案“两证合一”和产地证签发“自助打印”,精简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疫情原因产生的滞报金,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减免。


22.优化检疫流程。对疫情防控所需的各类进口设备及物资,及时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测项目,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


五、进一步强化对抗击疫情工作的保障


23.开辟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等建设改造项目,开辟“特事特办、即报即办”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24.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建设的补助力度。支持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单位实施技术改造提高防治能力和生产能力,积极帮助项目争取投资补助等政策支持。以“绿色立项”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技术和防护用品的科研项目攻关,每项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3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直接从事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的企业扩大产能的技改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5.加大对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的补贴。企业因生产、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造成亏损的,由企业提供详细清单并经核实后,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因制造疫情防控产品过程中出现的原材料、工资上涨,上涨部分经认定后由政府全额给予补贴;对于因产能扩大可能出现的产品过剩,由政府收储、统一兜底。


26.提高生活物资保供能力。对企业按照政府要求,组织蔬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调温保供,造成经营亏损的,由企业提供详细清单并经核实后,由财政给予补贴。


27.加强医废处置。为加快处置因疫情产生的特殊垃圾,对确有困难的环保耗材类供应企业、医废处置单位、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公用事业设施企业,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28.鼓励公益性捐赠。企业、商会、侨团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疫情防控工作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可以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全面拓展“非接触式”服务 ●



全面拓展“非接触式”服 ●


附件1:“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序号

税务事项名称

1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2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3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4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5

税务登记信息变更(非“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7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8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9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10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

11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12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报告

13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14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15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6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7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18

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19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20

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

21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22

建筑业项目报告

23

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24

不动产项目报告

25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26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报告

27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8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29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30

税收减免备案

31

停业登记

32

复业登记

33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34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35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36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37

车辆生产企业报告

38

税务证件增补发

39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40

发票票种核定

41

发票验(交)旧

42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作废

43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44

增值税预缴申报

4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46

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4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48

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49

消费税申报

50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51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2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53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4

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55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56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57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58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9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60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61

车辆购置税申报

62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63

车船税申报

64

印花税申报

65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66

委托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

67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68

烟叶税申报

69

耕地占用税申报

70

契税申报

71

资源税申报

72

水资源税申报

73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74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75

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申报

76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77

环境保护税一般申报

78

环境保护税抽样测算及按次申报

79

附加税(费)申报

80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8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82

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

83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

8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85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86

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87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88

委托代征报告

89

房产交易申报

90

申报错误更正

91

申报作废

92

逾期申报

93

财务报表数据转换

94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

95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

96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

97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98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其他会计制度)

99

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100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101

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信息采集

102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103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104

税费缴纳

105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06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107

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108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109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10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111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112

出口卷烟相关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

113

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

114

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115

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116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117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118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119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120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21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122

变更税务行政许可

123

税收减免核准

124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12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126

误收多缴退抵税

127

入库减免退抵税

128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29

车辆购置税退税

130

车船税退抵税

131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132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133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

134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

135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136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申报核准

137

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138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核准

139

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

140

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核准

141

退税代理机构结算核准

142

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143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核准

144

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145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146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

147

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核准

148

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

149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150

出口退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151

纳税信用补评

152

纳税信用复评

153

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

154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155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156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

157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158

合并分立报告

159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160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161

注销税务登记

162

发票领用

163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64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65

代开发票作废

166

发票缴销

167

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

168

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

169

预约定价安排谈签与执行

170

纳税担保申请确认

171

复议申请管理

172

赔偿申请处理

173

税务行政补偿

174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的相互协商程序

175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176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及终止

177

逾期抄报税远程解锁税控设备

178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申报

179

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转增股本分期纳税,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个人所得税备案

180

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申请

181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

182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

183

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

184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185

查询本人201911日起的收入纳税明细


附件2: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相关问题解答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网上办税重点问题,编制了《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相关问题解答》。纳税人可依托各省电子税务局等各类“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渠道,办理各项主要涉税事宜。 

一、如何快速进入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 

答:纳税人通过浏览器访问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后选择自身所在省级税务局的官网链接,或者直接进入纳税人所在省级税务局官网,点击首页中的“电子税务局”即可跳转进入。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直接拨打电子税务局首页下方标注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一些省级税务机关还可提供手机APP办税、微信、公众号等其他方式的“非接触式”办税通道办理涉税业务,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二、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哪些办税功能? 

答: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五类功能。其中: 

“我的信息”用于向纳税人提供自身基本信息和账户管理。包括纳税人信息、纳税人电子资料查阅和维护、用户管理和用户登录等具体功能。 

“我要办税”用于向纳税人提供涉税事项的办理。包括纳税人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各税费种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退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核定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申请、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以及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等具体功能。 

“我要查询”用于向纳税人提供状态查询。包括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发票信息、申报信息、缴款信息、欠税信息、优惠信息、定额核定、违法违规、证明信息、涉税中介机构信息、纳税信用状态、电子资料等具体功能。 

“互动中心”用于税务机关同纳税人之间信息互动。纳税人可获取税务机关推送及纳税人定制的各类消息,以及涉及风险、信用、待办事项提醒信息;并实现在线预约办税和征纳交互。包括我的待办、我的提醒、预约办税、在线交互、办税评价、纳税人需求等具体功能。 

“公众服务”用于向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通知公告、咨询辅导以及公开信息查询等服务,无需注册登录即可直接使用。包括公告类,主要有政策法规通知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公告、欠税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辅助办税类,主要有纳税人学堂、税收政策及解读、办税指南、操作规程、下载服务、热点问题、重点专题、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公开信息查询类,主要有发票状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查询、欠税查询、证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查询等具体功能。 

此外,电子税务局还提供部分一键办理入口: 

“我的待办”中可获取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主动推送的消息、通知、待办事项提醒等信息。 

“我要预约”中可预约线上线下办税事项。 

“通知公告”中可直接查询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发布的涉税通知、重要提醒、公告等文件、资讯等信息。 

“个性服务”中可办理办税套餐等个性化办税事项、定制服务事项和创新服务事项。 

三、如何查看各税费种的征期以及申报期的最新变化情况?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咨询辅导”,再选择“办税日历”,查看各税费种税款申报缴纳起止日期。部分省电子税务局还可向纳税人提供征期截止日的倒计时提醒。 

四、纳税人申报若有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申报?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五、纳税人缴纳税款若有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六、纳税人如何申请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收减免”,办理税收减免备案以及税收减免核准事项。税务机关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七、纳税人如何申请不予加收滞纳金?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一般退(抵)税管理”,再选择“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上传所需的资料,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结果信息。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八、新开业纳税人哪些事项可以“非接触式”办理? 

答:新开业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办理电子税务局注册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具体办理中,纳税人可依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提示,有选择性地完成上述等事项。 

九、纳税人如何领用发票以及办理发票相关业务?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发票领用”,申请发票。如需同时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相关业务,可在电子税务局中选择对应功能办理,或直接选择“发票套餐”办理。套餐中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验(交)旧、发票缴销等。纳税人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完成处理后,纳税人可获取相关回执。对于部分无法全程在线办结的事项,线下办理部分按照相关提示进行办理。 

十、新开业纳税人是否能够“非接触式”领用发票? 

答:新开业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填写完成相关税务信息报告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和“发票申领”等业务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即可领用发票。发票及税控设备发放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十一、纳税人如何申请代开发票和作废代开发票?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如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单位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完成后电子税务局推送信息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若采取邮寄方式,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推送配送信息。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如果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作废代开发票的,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发票作废”,提交作废代开发票申请及相关附报资料,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即可作废。 

十二、如何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完成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缴税。如涉及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多个税费种申报和税款缴纳,可选择进入“主附税联合申报缴纳套餐”,完成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附加税(费)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以及相应的税(费)款缴纳。 

十三、如何进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完成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缴税。 

十四、如何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其他申报”,进入“车购税申报”,完成一般车辆购置税申报及缴款业务。 

十五、如何办理网签三方协议?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综合信息报告”,再选择“制度信息报告”,进入“网签三方协议”,填写并提交相关开户行信息及纳税人信息。纳税人根据提示信息,联系开户银行完成后续业务办理。目前部分开户银行可全程完成三方协议网签。 

十六、纳税人如何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依据纳税人类别,对应进入“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或者“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填写并提交《变更税务登记表》及相关附报资料,即可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的变更。 

十七、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综合信息报告”,再选择“资格信息报告”,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填写并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业务办理。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的信息”,进入“纳税人信息”,查看已生效的资格信息。 

十八、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注销?

答: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根据纳税人类型,分别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其他申报”、“综合申报”、“财务报表报送”及“税费缴纳”等业务的办理,其中“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仅针对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办理,其他类型纳税人无需办理。 

十九、需注销的纳税人如何办理注销所属期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 

答:无未结欠税及罚款、无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办理当期[注销当月(季、年)的上一所属期,且注销申请日期在上期申报的征期内],以及注销所属期[注销当月(季、年)的所属期]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同时,对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除分支机构外,还可完成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二十、纳税人如需调整定期定额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如需调整定期定额,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填写并提交《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及相关附报资料。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在电子税务局查看和打印受理结果。 

二十一、纳税人如何申请退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一般退(抵)税管理”,填写并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纳税人可申请的退税主要包括:误收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车辆购置税退税,车船税退抵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及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等。 

二十二、纳税人如需开具涉税证明如何办理? 

答:需要开具涉税证明的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证明开具”,申请开具涉税证明。 

纳税人可开具的涉税证明主要包括: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等。 

二十三、税务代理机构如何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 

答:税务代理机构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人员、委托协议等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包括: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及终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等。 

二十四、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与税务机关进行交互?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互动中心”,进入“在线交互”,同税务机关进行实时在线交互。 

二十五、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约办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预约”,或登录后通过选择“互动中心”并进入“预约办税”,进行预约办税。具体分为线下预约及线上预约。线下预约用于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税,服务事项类型包括税政政策咨询、业务办理辅导、预约排号服务等,纳税人可根据预约事项选择预约地点、预约时间等;线上预约用于电子税务局预约办税,服务事项类型包括在线辅导、在线座谈、在线约谈、在线培训等。部分省电子税务局还可查看各办税服务厅实际排队情况。 

二十六、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获取税务机关的各类通知公告?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通知公告”,获取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 

电子税务局提供的通知公告主要包括政策法规通知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公告以及欠税公告等。 

二十七、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税务机关发布的线上培训?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咨询辅导”,再选择“纳税人学堂”,查看税务机关发布的线上培训计划。纳税人可在此功能下设置开课提醒,及时参与线上培训。 

二十八、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涉税政策及解读文件?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咨询辅导”,再选择“税收政策及解读”,查看税务机关各类涉税政策及解读文件。 

二十九、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中如找不到所需业务功能或不熟悉具体操作,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咨询辅导”,再选择“操作规程”,查看各省电子税务局所提供的各类具体业务功能及操作流程。 

三十、如何查看疫情防控期间税务相关的热点问题?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咨询辅导”,再选择“热点问题”,查看当前税务相关的热点问题。部分省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全文模糊查询检索功能,可便捷获取想要了解的热点问题。 

三十一、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下载、打印自身的各类电子资料?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的信息”,进入“电子资料”,随时查阅、下载、打印自身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产生的相关电子资料。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过程中,如需上传附报资料,电子税务局会智能关联纳税人过去已经提交或产生的电子资料,提示在电子资料库中已有的资料供纳税人选择;同时,对于需补充的电子资料,提供资料上传功能。 

三十二、纳税人不去办税服务厅如何查询所申请的涉税事项的办理进度?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进行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办税进度按状态分别显示为待提交、待受理、受理中、已退回、已作废、已完成等。其中,“待提交”表示涉税事项申请尚未提交或提交后撤回;“待受理”表示涉税事项申请已提交至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受理中”表示涉税事项申请已被税务机关受理,尚未终审;“已退回”表示涉税事项申请不满足办理条件,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退回纳税人补正资料;“已作废”表示涉税事项申请由纳税人主动作废,或由于税务机关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办结作废;“已完成”表示涉税事项申请满足办理条件,已完成办理。 

三十三、纳税人不去办税服务厅如何查询发票信息?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发票信息查询”,选定开具日期起止、发票种类名称等条件,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可对某一条或某几条发票信息进行导出或打印。 

三十四、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申报明细信息?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选择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日期、申报表类型等条件,查询相应时间的申报信息情况。同时,可进一步点击查看该张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并可进行打印或导出。 

三十五、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税费缴纳情况?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缴款信息查询”或“欠税信息查询”,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到具体缴款情况或欠税情况。如有欠税情况,可通过系统提供的“欠税缴纳”链接,跳转到相应税(费)种缴纳功能模块缴纳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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