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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些办公用品,计入“固定资产”还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中税答疑 财税园 2021-12-09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疑 问 一

请问我公司购买了一些办公用品,有的几百元,计入“固定资产”还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答 复

你这个还是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处理:

第一,如果这些办公品属于消耗性支出的,比如签字笔、文件袋等,会计上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第二,如果这些办公用品不是直接消耗性的,比如电水壶、装订机等,会计上可以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以摊销的方式计入费用;

第三,如果企业内部没有设置低值易耗品账目,可将非消耗性的办公品(如,装订机)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政策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疑 问 二

地下车库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答 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因此位于城市、城镇、工矿区的地下车库要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占用人缴纳,因此也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疑 问 三

如果是开发商因洪水赔偿业主损失金,这个没有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答 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因此,赔偿的业主损失可以税前扣除,按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疑 问 四

一人有限公司名下有房产,因与其他人合伙经营,需要按月计算租金,公司应该从租计征房产税还是从价计征房产税?

答 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因此,应从租计征房产税,计征依据为租金的12%。  


疑 问 五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无产权的停车位如何处理?

答 复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取得无产权人防设施改造的地下车位的收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收入,相应成本也不予扣除。

提醒:具体执行建议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为主。

政策依据:福建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答疑


疑 问 六

印刷厂印刷设备的折旧年限是几年?

答 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因此税法折旧年限不得低于10年。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疑 问 七

置换差价部分和奖励款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那非差价部分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答 复

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发布)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非差额部分是您可以扣除的部分,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疑 问 八

公司被征拆的房产是2016年4月之前自建的房产,选择简易计税。需要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合并计算销售额。那非差价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 复

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发布)(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您的不动产属于自建房,选择的简易计税,因此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需要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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