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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简析(附语音)

财税园 2021-12-09

来源:小颖言税


文字对照:

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和大家分享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介绍三个方面内容:优惠体现在哪里?需符合什么条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优惠的体现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引用超额累进计算方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相当于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相当于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需符合的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三、要注意的问题

1.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注意防止踏入雷区,当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366.67万元之间时,税后所得不增反减。

3.注意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衔接。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记入“其他收益”贷方,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会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企业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须慎重考虑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还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4.查补所得也应计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检查的查补所得应计入查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若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须补缴相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5. 劳务派遣人员也属于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如果企业处于小微企业临界点时,要考虑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6.注意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上的小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相区别,只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三项条件才能享受。
7.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超过300万元全额按25%税率征税,并不是仅对300万以上部分按25%征收。

8.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国税函〔2008〕650号)

9.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在填《企业基础信息表》时注意,“103资产总额”的填报单位是“万元”。如将元填成了万元,会被系统认为资产总额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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