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公安局2020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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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盘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数:
男性141名,女性13名,共154名。
三、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35周岁(含35周岁),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特殊技能的人员是训犬员、大客车驾驶员等专长并能提供依据的人员;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学历(其中退伍军人高中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体型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疾病、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精神病史,双眼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体重不低于48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低于43千克;
6.原则上具有盘州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适应岗位所需要求;
7.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伍军人、中共党员、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8.到报名时为止仍在盘州市公安局辅警工作岗位(不包含见习生)的人员不受年龄、学历、身高、体重、户籍条件限制,均可参加报考;
9.具体工作地点详见《盘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生年满60周岁,女生年满50周岁);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有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被列入失信体系名单的;
9.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职责的;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辞退、开除的编外人员。
应聘人员存在以上禁止使用情况的,在报名、使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所有应聘、使用资格,不得继续参与本环节程序。
五、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
六、工资待遇:
严格按照《盘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指导意见(试行)》执行(含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工资标准随贵州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盘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变化,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公布的次月起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次月起执行。(2020年工资待遇2200-2600元/月,不含社会保险部分)
七、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9:00至2020年10月29日17:00止,每天报名时间段为上午9:00至12:00止、下午14:00至17:00止。
3.报名要求:应聘者本人携带以下证件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身份证原件、一寸纸质照片一张(不限底色)、毕业证原件。注:其中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有驾驶能力人员需携带驾驶证原件,其他能证明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及证书,在职在岗人员需携带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地点: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延长线宏财投资大厦16楼贵州力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5.咨询电话:0858-8139728
八、资格审查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九、考试
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员录用,总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合格为进入面试环节硬性条件,既体能测试合格+笔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不发放学习资料,不指定考试范围。
2.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按人民警察体能达标标准计算,测试合格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排名按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报考人员根据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体能测试达标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值100分,占比总成绩40%。
注:所有测试环节都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可参加测试。
十、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日(星期天)早上9:00-11:00;笔试地点:盘州市第七小学(聚道小学)。
2.体能测试时间: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8:30-18:00;
体能测试地点:盘州市体育场。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最多顺延2个名次。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聘用
1.新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后延长试用期或取消其聘用资格,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聘用人员与贵州力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十三、纪律监督
1.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监督电话:0858-8139728、0858-3237058
十四、其他
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及面试人员、时间、地点通过贵州力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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