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2020年面向村(居、社区)干部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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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实解决扎根基层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强化人才支撑,助力水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9〕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水城县2020年拟面向村(居、社区)干部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名,详见《水城县2020年面向村(居、社区)干部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水城县2020年面向村(居、社区)干部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水城县村(居、社区)干部拟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名,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水城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不含北部五乡镇)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1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限享有村(居、社区)干部报酬,纳入职业化管理的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专职纪检员,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居、社区)文书,计生人口主任,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报考。上述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任职满一届(满三年暂未换届的视为一届,“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社区)委员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及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时仍在村(居、社区)任以上职务。
6.报名时仍在任的“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居、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中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未在组织部门登记村干部背景联合审查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招聘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报考信息是否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水城县2020年面向村(居、社区)干部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初审意见栏、复审意见栏签署“符合条件”意见并签名。若因考生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水城县双水新区兴县路,水城县法院斜对面)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根据黔价费〔2010〕5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报名时收取报名费100元/人,现场参加报名的考生应当仔细阅读并签署《水城县2020年面向村(居、社区)干部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同时还需提供所在乡镇出具的任“村(居、社区)干部”的在岗证明(在岗证明中需说明考核情况)及任职文件;考生报名时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若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符合报名条件,已获得有效《笔试准考证》的考生,请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卷面总分*60/100)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考生应关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进行。
时间:2020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50分,时间150分钟)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进入面试,若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按满分100分计算>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列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组织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不再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派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有关资料进行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审批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县乡镇(街道)工作实际具体安排聘用岗位,并由拟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后按照在编事业人员管理,根据全县及各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的空缺情况,逐步列编。未列编前,按原渠道交纳社会保险。
3.聘用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抽调、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公开招聘考试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未阅读公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联系电话:0858-8935678
举报监督电话:0858-8935666
水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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