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来了!TA来了!2022年NSFC指南正式公布!
一、申请条件与材料
(一)申请条件
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 从事基础研究的境内科学技术人员,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3. 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实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面向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等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4.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但在聘(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6.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指定区域范围内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如果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受援单位不是依托单位,允许其通过受援自治区内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7.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合作者两种身份申请项目。
8. 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管理科学部有关内容。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规范填写个人简历。
2.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未要求选择的应当留空。
3. 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试点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申请人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4.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5. 2022 年,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6. 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7.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8.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重复申请的行为。
9.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3年1月1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
10.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
11. 依托单位应当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12. 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依托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须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三)关于不予受理情形的说明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本《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二、限项申请规定
(一)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
4.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5.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二)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3)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3. 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4)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
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
2.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
3.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五)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三、预算编报要求
四、科研诚信要求
为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防范和遏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现就有关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注意事项做出以下说明和要求。
(一)关于个人信息
1. 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2.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 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6.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包括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如“1986 年至今教授”,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7.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
(二)关于研究内容
1.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 扫描件。
3.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研究应按照国家、部门(行业)和单位等要求通过伦理审查;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4. 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5.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不得是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期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相同研究内容再次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五、依托单位职责
六、责任追究
1. 依托单位疏于管理,未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查职责的,或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违反承诺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以及本《指南》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违反本《指南》或其他科学技术活动相关要求和承诺的,一经发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和本《指南》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评审等相应处理;对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将予以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3. 对于发现和收到涉及违纪违法的线索和举报,将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好了,各位都看完了吗?
符合要求的赶紧把申请提上日程吧
友情提醒
今年的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
将于3月20日16时截止
详情请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
来源
-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