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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日前,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共二十六条,不设章节。
《条例》明确,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育开放政策和制度,致力于打造中国教育开放发展的新标杆、中国教育改革创新试验田、中外教育交流互鉴集中展示窗口以及承接国际教育消费回流的重要平台。
02《条例》提出,支持国内重点高校引进境外知名院校在试验区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03《条例》对创新试验区招生、教学、办学模式作出具体安排。鼓励在试验区推行多途径、创新型招生模式改革,探索基于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条例》对深化产教融合提出明确要求。支持办学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等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融入科技、产业创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实现“教科产城”融合发展。
05《条例》还对明确机构与职责,推动优化治理结构以及建立健全服务和监管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全文如下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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