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创新实践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汕头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简称《决定》)的实施,以法治力量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部署要求贯彻执行,推动汕头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据悉,《决定》自2020年10月实施以来,汕头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工作部署,坚持“重点创、全面建”,紧抓谋划推动,大胆创新实践,积极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主动认领创建“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试点项目,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贯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全过程,扎实推动试点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各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汕头市加强立法谋篇布局,突出经济发展、改革攻坚、文明创建、公共卫生、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等六大领域,编制三年立法规划。探索市域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规制,确定社会治理领域立法事项48件,出台42部地方性法规规章,首创制定《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和《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完善改进立法体制,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有效推进,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全国首创执法清单公开制度;出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创新规定涉侨纠纷处理解决机制;协同潮州、揭阳制定《汕头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保护潮剧文化。同时,持续建强立法队伍,设立立法研究中心,引进一批法学硕博士参与立法,建强基层立法联系点75个,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为保障市域试点工作、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提供法律保障。
为使法治实施体系更加完善高效,汕头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推进审批流程优化,实现市级行政许可类事项即办率90%、网上可办率98%;制定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出台或修订《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2020年以来审查各类行政决策事项2239件,涉及标的金额约778.13亿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及“两法衔接”机制,推广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指引,推动综治中心实体化运作,建立四级联动工作模式,打造“综合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镇(街道)与区(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体系,起草《汕头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初稿),出台、制定有关规范指引及实施意见,以严格执法保障政策执行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地见效,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
汕头市还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健全案件评查规定,制定《汕头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职权划分暂行办法》;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出台民事速裁工作规程,推动形成“简案快办+诉调对接+智慧审判”的办案模式;健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落实制度,推进“双联动”机制+“多元化”监督+“全社会”参与模式。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融合的工作模式,将全方位的监督成果转化为依法治市的实际效能;加强司法公开,全市法院文书上网比、庭审直播案件比和审判流程有效公开率不断提升;推进电子化诉讼体系建设,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实现办公办案信息化智能化,以科技助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来源 | 汕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