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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快看!这些事项与你息息相关

汕头普法 2023-08-27


近年来,随着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上升,我国针对该类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也正式进入规范与制度建设阶段。中央多部门陆续联合下发了多个指导性意见,进一步维护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五一”国际劳动节刚刚过去,汕小法转发以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下吧!


1.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平台之间是什么关系?


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相关规定】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二)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平台要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保证金合理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否在多个平台就业?


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相关规定】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四)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3.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资和休息有保障吗?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通过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休息办法。




【相关规定】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五)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六)完善休息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4. 好多单子需要一路小跑才能按时送到,平台给的订单时长合理吗?


对企业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要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意见建议,并公示告知劳动者。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考核和奖惩要素,避免超强度劳动和因此造成的人身伤害等安全问题。




【相关规定】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十)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5. 平台应该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保险吗?


企业应依法为“平台单位就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企业应为“平台单位就业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对在两个及以上企业同时就业的,涉及企业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企业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相关规定】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九)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6. 平台拖欠工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该怎么办?


建议先跟平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走诉讼途径。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应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关系,依法依规处理争议案件,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




【相关规定】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十八)各级法院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畅通裁审衔接,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十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各级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


7.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参加工会吗?


可以。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扩大了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新增的规定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新业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使其在工会支持下,逐步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十七)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对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监督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好劳动者权益。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推动制定行业劳动标准。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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