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投诉?三年收五份罚单的容维数据, 究竟侵了啥权?
跨省投诉?三年收五份罚单的容维数据, 究竟侵了啥权?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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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许是金融圈(juan)的行业特性,行家也见过不少“奇葩”,比如自称规模百亿实则腰斩的私募公司,欠债不还却全网封杀报道的三方财富,还有动辄投诉却屡遭驳回的持牌机构。
就在刚才,行家又遇到了一家“活跃”的投资咨询机构。而对方千里迢迢跨省投诉,只因为行家在点评别家公司时,作为同类比较的监管函中出现了其尊姓大名。
真有这样的敏感性,行家觉得,当年大可以去找城楼上的那位“皮带哥”。
不远千里“跨省”
就在今天(2021年9月16日),正当行家观察尾盘表现之时,主账号和个人号的的通知栏,相继闪现了红点。
瞥了一眼,居然又是“内容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的投诉(为什么是又)。被投诉的作品,是行家本周一(9月14日)发布的这篇《投资咨询业务被禁半年,这家机构曾上电视揽客》。
时隔两天,行家对原文内容记忆犹新。用学生时代归纳中心思想的表述:通过报道河北证监局对河北源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源达信息)下发的监管函,引发对合规执业的思考,并对头部券商投资咨询业务的数据进行了比较。
然而,行家仔细看了看投诉的主体,咦,居然发起投诉的主体,并不是当事人!
而是这家——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容维数据深圳分公司)。
人生中第一次对记忆产生怀疑的行家,重翻了前述报道。其中在提到对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函时,有这段表述:
7月15日,黑龙江证监局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简称:容维数据)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的监管措施。原因是容维数据存在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对客户告知内容不完整;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取不规范;业务推广环节留痕管理不规范;员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等问题。
可是,这里提到的可是位于黑龙江的容维数据。全文也没有任何地方提到“深圳分公司”的字样。
行家纳闷的是,远在山海关外的容维数据,为何会千里迢迢,以容维数据深圳分公司的名义发起投诉?
要知道,从黑龙江到深圳,从关外到“关外”。远隔千里,居然被找上门来了。
据说,这就是传说中的“跨省”待遇,行家是不是应该感到荣幸?
三项理由称“侵权”
从投诉函来看,容维数据深圳分公司给出了“三连”理由:
文章内容不实诽谤,文章内容侵犯名誉/商誉,文章含有大量广告。并诚意作出如下声明:
“声明人在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腾讯因根据声明人的通知书对相关帐号的处理而给腾讯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腾讯因向被投诉方或用户赔偿而产生的损失及腾讯名誉、商誉损害等。”
行家颇为好奇,文章转载的是来自黑龙江证监局的监管函。这家容维数据言之凿凿的称侵权,究竟侵了哪门子的权?
难道说,因为不敢明目张胆的对抗监管——就像当年的深大通那样,就向作为第三方的自媒体“泼脏水”“下黑手”?
黑龙江证监局“常客”
手头的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加班加点的行家,查了查黑龙江证监局的监管信息。
不查不打紧,一查吓一跳。
仅2018年以来,黑龙江证监局一家监管机构,就点了容维数据及其分公司六次名,包括五份监管函和一份通报。
在行家印象中,如此密集的“享受”监管点名待遇的投资咨询机构,似乎也不多见。
依照时间倒序,行家逐一列出了这些监管函的内容。
01
《关于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1〕010号)》
发函日期:2021年7月15日
主要事由:“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对客户告知内容不完整;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取不规范;业务推广环节留痕管理不规范;员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等问题。”
监管处罚:“责令你公司在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10月19日期间暂停新增客户。同时,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你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02
《关于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1〕005号)》
发函日期:2021年1月26日
主要事由:“在业务推广和市场营销环节的工作人员存在不具有相应业务资格情形。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的人员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
监管处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在2021年2月28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计划。”
03
《关于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0〕005号)》
发函日期:2020年5月25日
主要事由:“一是河南分公司原员工闫雨向投资者销售“荐股软件”时,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二是2019年3月,河南分公司员工闫新举对外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三是河南分公司员工闫新举进行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时,对服务能力及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并承诺收益;四是与客户签署服务协议时,未尽到充分了解客户的义务,对投资者背景调查流于形式;五是业务推广资料留痕不完整。结合近期你公司部分分公司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合规管理不到位,对分公司管控不到位”。
监管处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关注合规风险,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控制等改进措施,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04
《关于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19〕035号)》
发函日期:2019年11月27日
主要事由:“你公司在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环节存在误导性的营销宣传、承诺收益行为。”
监管处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05
《关于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19〕031号)》
发函日期:2019年11月6日
主要事由:“你公司存在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业务留痕不完整问题。”
监管处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06
《黑龙江证监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投资者诉求情况的通报》
发函日期:2018年8月6日
相关内容:“上半年辖区投资者诉求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上市公司债券承销商未履行信息披露审核义务、证券机构聘用无资格人员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承诺收益、市场主体对外公布的投诉咨询电话无人接听、证券机构开立账户及转销户困难、代客理财及佣金纠纷等。”
一眼看过去,“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出现次数颇多。并且,据最新一份下发于今年7月的监管函,容维数据目前仍处于暂停新增客户的状态。
难道说,这是因为没有开展新的业务,闲的没事导致的?
行家觉得,在忙不迭投诉侵权之前,容维数据是否已经对黑龙江证监局三番五次提出的违规行为整改完毕?监管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容维数据又进行了哪些处分?难道是“罚酒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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