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败诉?营业部老总诈骗客户千万,中航证券因“失察”赔偿七成损失
意外败诉?营业部老总诈骗客户千万,
中航证券因“失察”赔偿七成损失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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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
说“人死债消”,然而,某家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诈骗客户,生前就将千万资金挥霍一空。在他死后,当年的受害者与这家券商陷入漫长的法律纠纷。相关案件一波三折,法院又当如何判决?
匿名诉讼
此前行家曾留意过,中航证券阎良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刘志欣涉嫌诈骗的案件,如今有了新的进展。
近日,裁判文书网又新增两份“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案”判决。两起案件的三名原告为亲戚关系,涉诉金额分别为720万元和300万元。
虽然部分信息进行了“打码“处理,但在相互印证之下,行家还是一眼就认出了被告方中航证券和阎良营业部。
据证券业协会信息显示,中航证券现有12家分公司,69家营业部。其中陕西省境内的两家营业部位于同城,分别是西安阎良公园南路证券营业部(原为西安阎良凌云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统一简称:阎良营业部)和西安浐灞大道证券营业部(简称:浐灞大道营业部)。(戳这里,查收“西安券商地图”>>)
让行家意外的是,作为第三人的刘志欣,已经是“故人”。而超过千万的金额,却归咎于中航证券的“失察”。
前尘往事
企查查信息显示,阎良营业部成立于2014年5月,首任任负责人为刘志欣。2015年7月,变更为何鹏。
通过陕西证监局官网,行家查到了2014年5月8日批准刘志欣担任中航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文件。
从业人员信息显示,刘志欣早年任职于华鑫证券;2011年5月获得投顾资格,并于次年年初离职。2014年2月,他加入中航证券,次年年底离职注销。伟海精英数据进一步显示,刘志欣时任阎良营业部负责人。
千万诈骗
从时间节点上看,入职尚未满年,这位营业部总经理,就打起了客户的主意。
2015年初,刘志欣利用职务之便,以阎良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徐峰女士签订《短期股权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五五分成,进行新三板上市股权投资,月息高达2%。
由于刘志欣为阎良营业部负责人,签订协议的地点为总经理办公室,并且合同上盖有营业部的“柜台综合业务专用章”。徐女士对此深信不疑,相继从其父徐忠义,以及亲戚赵波处筹措了上千万资金,分两次进行投资。
虽然过手金额令人咋舌,但徐女士却没注意到,收款账户并对公账户,而是属于一位自然人马某某。这位其实是刘志欣的母亲。
果不其然,协议到期后,钱却迟迟未见。经多次讨要,徐女士在2016年收回了23万元。然而,刘志欣在此之前已经离开中航证券,近千万的损失无从着落。
后续的事件,却是一波三折。
一波三折
屡次催债无果后,徐女士于2019年1月向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简称:阎良区法院)起诉中航证券及阎良营业部。
同年9月,阎良区法院判决中航证券及阎良营业部赔偿全部损失,由第三人刘志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航证券方面不服判决,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西安中院)。期间,中航证券向西安中院提交报案材料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立案告知书》,以刘志欣涉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由申请中止审理。但西安中院认为,刑事部分的处理不影响民事纠纷,故未准许。
2020年4月,西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继续不服的中航证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陕西高院)申请再审。
2020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向中航证券发出告知书,称发出告知书,称刘志欣已于2020年1月因病去世,涉案赃款已经挥霍。
2020年11月,陕西高院将此案发回西安中院再审。西安中院于2021年4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阎良区法院重审。
阎良区法院于2021年7月立案,并经过近半年的审理,在2021年12月30日对两起案件宣判。
法院认为,原告方的损失虽然主要由刘志欣引起并导致,但刘志欣当时是阎良营业部负责人,且发生在该营业部特定的经营场合,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中航证券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未尽合理审慎的管理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志欣系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因其已身故,由其法定继承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原告方作为投资者,将涉案款项转入私人账户,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未及时防止损失扩大,也存在过错。
为此,阎良区法院判决由原告自负三成损失,中航证券、阎良营业部承担七成责任,合计赔偿本金691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由刘志欣的遗产继承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据此前媒体报道,中航证券曾因未按此前的判决赔偿原告方损失,启动了被执行程序。经行家查证,没有发现现存的被执行信息,但有有两起历史被执行信息,原因不详。
失察责任
就事论事,被法院认为失察的中航证券,其高管是否尽责了呢?
追查中航证券高管名单,行家发现,近年来这家券商的合规总监已经多次变更。
在刘志欣出任阎良营业部负责人之际,中航证券的合规总监为侯进平。据中航证券2014年年报,侯进平生于1968年,早年曾在南昌市农业局任职的侯进平,自2008年9月起任中航证券合规总监。
2015年4月,中航证券免去侯进平合规总监职务;由王革文接任。王革文生于1968年,此前曾在国泰君安和红塔证券的投行部门任职。2015年4月起,他代行中航证券合规总监职责,同年5月正式履职;2015年8月起兼任首席风险官;2017年8月任副总经理,2018年8月兼任总法律顾问,同年10月不再兼任首席风险官。2020年3月,王革文主动卸任副总经理、合规总监和总法律顾问三项行政职务。
现任合规总监李从军,生于1969年。自2002年起任职于证监系统,历任北京证监局监管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副处长、会计监管处出资、副处长,公司二处处长等职。2020年3月起,李从军在中航证券任总法律顾问,从事合规管理工作;同年5月起任副总经理、合规总监,2020年8月起任党委委员。
另据协会从业人员信息,侯进平早在2017年7月便离职注销;王革文目前仍在中航证券33名保代名单中。
业内排名
巧合的是,就在案件宣判的当天,中航证券的母公司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产融,股票代码:600705.SH)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对中航证券增资20亿元的议案。
由于中航证券尚未披露2021全年业绩,行家查看了证券业协会的行业排名(非合并口径)。
数据显示,中航证券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02亿元,市占率为0.35%,在139家券商中排名第64位;净利润为2.73亿元,市占率为0.30%,排名第63位。
从细分指标来看,中航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位列第51,其中财务顾问业务排名第37位;投资咨询业务排名第31位;资产管理业务位列第32。而其经纪业务、信用业务和自营业务均位于“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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