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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据法小课堂】数据保护官(DPO)都在忙什么?

孟洁律师团队 M姐 数据合规评论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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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据法小课堂

GDPR篇


数据保护官(D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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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据法小课堂


GLOBAL DAT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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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回顾


在之前的全球数据法小课堂中,我们特别邀请到了红圈所的合伙人,跨国公司的数据保护负责人和头部公司的法务总监等等,为我们详细介绍了GDPR下个人信息主体的各项权利,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基础,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认定等内容。如果想对GDPR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那我们的全球数据法小课堂不容错过,快快到文末点击回看之前的全球数据法小课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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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视频简介

Introduction

2018年8月,奥地利数据保护局对某医疗公司做出5万欧元的处罚决定,因为该公司未遵守信息收集前的告知义务,且没有任命DPO。该医疗公司核心业务涉及大规模特殊类型个人数据(健康数据等)的处理。根据GDPR 第37条,这样的公司应当指定一名数据保护官(DPO)。本案提醒我们,企业应当动态评估自身的业务情况是否触发了设立数据保护官(DPO)条件,以减少数据保护方面的合规风险。

本期我们的特邀嘉宾,来自乐信控股的吴阿静律师将在本期对GDPR下数据官DPO(Data Protection Officer)这个概念进行深入的解析。什么类型的企业需要一名数据保护官?任命数据保护官和任命本地代表有什么样的区别?想了解这些问题的小伙伴,快快点开我们今天的小视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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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人介绍


吴阿静

深圳乐信控股有限公司
高级法务合规经理


吴律师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拥有法律和计算机双专业学科背景,专注于互联网法律实务工作,在数据合规、知识产权、电商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数据合规、知识产权、电商合规。持有律师资格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CIPP/E。


GLOBAL DATA LAW

“全球数据法小课堂”致力于分享全球范围内数据及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的发展,同时进行分析和评论,旨在为出海公司提供一个了解全球数据法实务的平台。



欢迎点击回看:

→ 第一期GDPR基础五问(一)

→ 第二期GDPR基础五问(二)

→ 第三期GDPR数据处理的合法基础(一)

→ 第四期GDPR数据处理的合法基础(二)

→ 第五期GDPR下数据主体的权利(一)

→ 第六期GDPR下数据主体的权利(二)

→ 第七期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一)

第九期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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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制作及文案:深圳乐信控股有限公司  高级法务合规经理 吴阿静;环球律师事务所 孟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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