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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记录屏蔽后,银行也有可能不予放贷!

最高院 法者心声 2020-02-21



【名称】《关于法院无法解除已执行完毕的银行账户查封的情况反映的答复》

【日期】2019年4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院长信箱


王丽娜:

你好!我院收到你的情况反映后,及时了解了相关情况。经核查,(2013)龙法执字第00081号案件曾发布被执行人为王丽娜的失信记录,此外没有查到其他案件有关王丽娜的失信记录。(2013)龙法执字第00081号案件发布的失信记录目前是“已屏蔽”状态并已将该屏蔽信息推送至各协助执行单位。另经查询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记录,亦没有查到你目前存在失信情况的记录。但是,在实践中各商业银行可能会通过征信中心查询贷款人的失信被执行人状态,并在进行贷款审批时,设置相应的程序性限制。比如,查询状态为“失信中”,将不予放贷;查询状态为“已屏蔽”,亦有可能在一定期限内不予放贷。该程序限制以及是否通过贷款审批,属于商业银行的自主行为关于你被限制贷款的具体原因,建议你与相关商业银行联系进一步确认。

往期阅读:

1、最高院:失信屏蔽与失信撤销区别巨大!

2、最高法:被执行人对被纳入失信名单提出异议的,应走纠正、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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