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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法官未向司法局送达刑事判决受处分,一区法院院长等10人违规执法问题通报

法者心声 2022-12-05


8月8日,记者从昭通市纪委获悉:近年来,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昭通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其中两起:


昭阳区人民法院10名工作人员违规执法问题


2018年8月,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农行昭阳支行办理代存执行费过程中,以农行职工钱某、乔某拒不配合协助执行、阻碍执行为由,暴力执法,强行将钱、乔二人带至区法院进行询问,并分别给予钱、乔拘留15日、罚款2万元和给予农行昭阳支行罚款50万元的司法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事后,昭阳区人民法院多次与农行昭阳支行及钱、乔二人协商,在取得农行昭阳支行和钱、乔二人的同意下,启动司法纠错程序对农行昭阳支行的罚款决定以及对钱、乔二人的拘留并罚款的处罚决定予以纠错。

该院院长罗朝碧受到通报问责;
执行局局长马贤深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司法警察夏绪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由科员级撤为办事员级)处分;
执行局员额法官迟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员额法官程静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法官助理马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合同制书记员唐甜、丁冉、任习涛和协警员王章东受到解聘处理。

彝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庭庭长陈光平违规未送达刑事判决问题

2012年4月,彝良县洛泽河镇仓盈村村民何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彝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作出后,该案承办人陈光平未按照规定将刑事判决书送达县司法局,致使县司法局未将何某某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后何某某在未被监管期间,参与王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了4起寻衅滋事犯罪和6起敲诈勒索犯罪,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陈光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来源:昭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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