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法院新进人员为什么被取消特岗津贴和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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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19-03-14 17:07
尊敬的刘书记,我是18年考入济宁市基层法院的一名公务员,现担任法官助理工作。进入单位后被告知取消特岗津贴和加班费的发放,但2016年及以前考入法院的工作人员仍保留上述费用的发放,同工不同酬,每月的工资少540元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额,故本人十分不解,望省领导释疑解惑。
回复
山东留言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为深入推进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43号)规定:“员额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原享受的法官审判津贴、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按原额度保留,更名为‘法院工改保留津贴’”;“新录用司法辅助人员的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待遇,执行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的办法和标准”。省人社厅有关领导在2017年召开全省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明确:在工资改革后进入法院、检察院人员不再核定“工改保留津贴”。
您是2018年进入法院的法官助理(属司法辅助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其津贴补贴应执行所在地同级机关综合类管理公务员相同标准的津贴补贴,不再核定工改保留津贴。而2016年及以前进入法院的工作人员工资中原享受的法官审判津贴、办案人员岗位补贴(240元/月)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300元/月)按原额度保留,合并为“工改保留津贴”。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