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自今天起,国家监察委将拥有制定监察法规的职权(附:决定全文)
来源自中国人大网、新华社、新华网等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最高监察机关职责,根据监察工作实际需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
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
(二)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
监察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二、监察法规应当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三、监察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监察法规。
四、本决定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决定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的范围,规定“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二)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同时规定“监察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决定明确监察法规的制定程序,规定“监察法规应当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同时,决定还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察法规的监督,规定“监察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监察法规。”(记者 朱基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2日上午对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和各级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制定监察法规,是必要的、可行的,赞成将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3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成熟的、可行的。据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报告,有的常委委员、专委会委员提出,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涉及立法体制,应当通过修改立法法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制定监察法规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宪法法律职责所需要的职权。我国宪法规定,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在立法法修改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是必要的,符合宪法和监察法的原则和精神。同时,建议对立法法的修改抓紧研究,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及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9年10月26日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26日下午主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会。在会议完成有关表决事项后,栗战书作了讲话。
栗战书说,会议通过的密码法,是我国密码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要认真贯彻实施,不断提升密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会议依法作出3项决定,明确制定监察法规的权限、程序和备案审查等内容,保证各级监察机关更好执行和适用监察法;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依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推动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栗战书指出,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和“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要更好发挥外贸在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与世界经济融合方面的重要作用;继续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强化跟踪监督和整改落实,确保管好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更好发挥刑事审判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重要作用;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公益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坚持党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栗战书说,提出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会议听取审议了4个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要通过组织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向代表介绍相关工作情况等,帮助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要及时与代表沟通,认真听取、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答复代表,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栗战书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在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中担负起人大的职责使命,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加强对法律实施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增强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加强对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推动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增强制度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制度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