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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免刑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终于要修了!

法者心声 2022-12-05


来源:法律读品综合


这两天,我们一直关注“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不追刑责已成定局。
案件发生后,恰好,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迎来大修。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


校园霸凌引关注

谁来保护“少年的你”?


最近,电影《少年的你》在全国热映,再一次将校园霸凌话题带入公众视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校园暴力案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1000多件,2016年、2017年分别同比下降16.51%和13.37%。其中,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但是每一起个案都让人揪心。


10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将着力解决校园安全、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建立欺凌防控制度 全流程把控风险

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预防和治理措施,但校园欺凌现象仍时有发生。修订草案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定义,首次提出学校要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全流程把控风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海星建议充分运用此次修法的机会,将预防和整治校园欺凌纳入法治轨道,对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帮教和惩戒,切实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在校生的德育和法治教育。


设立强制报告制度 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修订草案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等。


增设“网络保护” 线上线下全方位

截至去年7月31日,全国未成年网民中,有64.2%将网络游戏作为上网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修订草案增设“网络保护”一章,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表示:未成年人身份认证是实施网络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的源头,只有真正落实“网络实名”,才可能使未保法中确立的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除了网络游戏,有委员认为,未成年人对于网络直播短视频的使用也应予以监管。



“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不应轻罚”


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其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危害之严重,令人震惊痛心。但根据目前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有的甚至被一放了之,引发社会诸多担忧。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分组审议中,多名与会人员提及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事件。

降低14岁刑责年龄,你支持吗?

周敏委员表示,“事实上,近些年来,不时有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强奸、还有一些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这些人中,有的人公开扬言说自己不满14周岁,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杀了人也没有关系。建议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行为的情况予以高度关注。”


“比如说,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责任能力年龄是10岁,在制定民法总则的时候就降低为8岁,降低了2岁,刑法是不是相应地可以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或者屡教不改又实施极端残忍行为的未成年人,我们对他们是不是还要与其他未成年人一视同仁地保护?”


建议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治

“未成年人杀人案,每年都披露出几件,都无法可治,对社会的影响很不好,它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就是未成年人杀人放火都没关系,这个导向非常可怕。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不足以震慑。所以,对未成年人不光是预防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犯罪的内容。” 为了预防更多的人犯罪,郑功成委员建议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治
此外,还有与会人员建议草案增加家庭监护失职的责任。吴月委员表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价值观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境,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屏障。从某种程度上说,未成年人犯罪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失败。因此,建议在草案中明确“监护人失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由口号变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


一中学生遭遇烟头烫手、嘴巴被塞钢管、胡须被烧等“校园霸凌事件”,前后共211余天,被家长发现时已患有中度抑郁症——这是发生在山西祁县职业中学的一个真实事件。
据受害人表示:从2018年10月8日到2019年5月7日,累计211天,李某某等10余人在宿舍对他长期实施欺凌及毒打。在他第一次受到校园霸凌之后,他就及时向班主任汇报,但班主任却不理不睬,这也直接导致了李某某等人“肆无忌惮”起来。
他们的年龄差不多在十五、六岁左右,基本都是同班同学,或者是其他宿舍的,每天上课、吃饭、住宿都差不多会相遇,受害人也常常会受到同学的“羞辱”。211天的时间里,受害人从刚开始的反抗,到后来的麻木,他在一步步地纵容着霸凌,也在一次次的受到伤害。


直到2019年5月8日,李某某、闫某某等人用钢管对其人身攻击,并用燃着的烟头烫手,把钢管塞进其嘴里,烧胡须、给其全身浇水,还在一旁录视频……他身上多处被烫伤,高烧不退,家人发现后连夜送其去医院,并第一时间报了警。


随后,这个隐藏在山西祁县职业中学,已经长达211天的校园霸凌嫌疑人们,终于迎来了他们的“惩罚”——警方对他们展开了调查。

由于,涉案人员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已对嫌疑人李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对犯罪嫌疑人孟某、吴某取保候审。
虽然,该案件已在侦办中,但关于霸凌事件频频发生这一事实,我们不得不深思。
校园,是最纯洁的地方,这里聚集了一群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他们身心都还未成熟,还处于朦胧的年纪,对于善恶与美丑,对于软弱与暴力,对于保护自己和劝诫他人,都处于一个模糊的界限。




在他们成长过程中,由于家庭和学校的教育不当,往往容易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也容易走上歧途。校园霸凌也就出现了。

今年4月份,甘肃陇西县渭河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张凯(化名),只因被怀疑拿走一只耳机,被同校五名学生围殴,之后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目击同学赵某说: 当时5人将张凯围在中间,言语间怀疑他偷拿了耳机。 于是对其拳打脚踢,轮番暴打 殴打过程持续了约八分钟,张凯一直没有还手,还有几名同班同学在现场围观。 送院时,张凯全身鲜血淋漓。 后脑勺头盖骨被打破,左侧眼角处骨头骨折,背上一根肋骨骨折,下体肿成两个拳头大。 根据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放射科检查报告单显示:
张凯左侧颞骨岩部骨折伴左侧乳突气房积血;左侧颞、枕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腔出血;左侧侧脑脑室积血;左侧小脑半球挫裂伤;双肺挫伤;左侧第1后肋骨折;双肺多发支气管痰液阻塞……
可以说,整个上半身几乎没有一处完好。来源 | 红星新闻 2016年2月,温州市鹿城区8名高中学生在酒吧跳舞,只因看被害人小娟(化名)不顺眼。 就对小娟进行了长达5个小时的殴打和侮辱。来源 | 中国江苏网 2017年11月,建水青龙镇青龙小学3年级学生小航(化名)只因不愿意帮同学洗水杯。 就被人拿开水猛浇,造成大面积烫伤。来源 | 广州日报 近年来,各种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相关报道可谓字字戳心!
“有一个高中的学生给我写信,他说他能活到今天算是一种奇迹,你看现在有多少个学生在自杀,在跳楼……”多年前,台湾一名母亲在自己的儿子叶永志去世后,她曾悲伤地讲述着校园暴力问题,也不遗余力的为减少校园暴力奔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7年,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从引发校园暴力案件的原因来看,五成校园暴力案件因琐事而起。在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校园暴力案件中,近七成也是因琐事而起。 都说孩子天真善良,其实刚好相反。未成年人的世界,就是动物世界,他们遵循丛林法则,下手不知轻重。如果缺乏自制力和约束力,就能释放最大的恶。
现如今,教育已经走过了一段漫长的道路,校园暴力虽然有所减少,但仍旧没有完全断绝。这是一个可悲的事情,也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但愿,我们的校园越来越和谐,校园霸凌事件也不再发生,学生能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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