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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今年收案逾5万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738件全国居首

法者心声 2020-02-21


来源:南方都市报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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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17日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广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报告了该院2019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报告披露,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年(截至12月9日)共受理各类案件51989件,审结43456件,25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738件,人均结案数居全国首位;一审服判息诉率98.98%,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0.002%,自动履行率93.99%,信访投诉率为0,办案质效持续向好。

“昆仑墟”诉“灵剑苍穹”等游戏侵权案开庭,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担任该案审判长。广州互联网法院供图

办案:审结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1.8万余件

报告披露,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互联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方面,审结网络购物、网络服务合同案件734件,合理保护互联网新型交易模式。依法规制“人工虚假刷量”、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等行为。该院审理的“网络直播打赏案”获评中国互联网司法十大典型案例。

在保障互联网金融业态安全方面,该院审结网络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案件23965件,有效保障高质量资金融通。上线全国首个在线纠纷“类案批量智审系统”,推进14766件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妥善审理涉网贷“砍头息”等案件286件,依法规制金融机构变相收取高息行为。

在多维保护数字文化产业智力成果方面,该院构建“协商+调解+判决”三级维权机制,审结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18313件。其中,“昆仑墟”诉“灵剑苍穹”著作权侵权一案,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

在加强网络空间信息保护方面,该院妥善审结各类网络侵权案件180件,依法制裁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行为。例如妥善审理“林志玲同名面膜案”“大众点评差评案”,明确了网络空间言行法律边界。

此外,该院还依法受理了涉网行政诉讼案件9件,审结6件。例如妥善审理了涉网络传销行政诉讼案,支持行政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新型网络传销行为,有效净化了互联网市场环境。

诉讼服务:全国首次实现粤港澳三地在线跨域解纷

广州互联网法院始终贯彻“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理念。据报告披露,2019年该院全面优化在线诉讼服务,不断完善全流程在线审理模式,全国首试5G网上庭审。该院全年在线立案率99.94%,电子送达覆盖率99.97%,电子送达成功率98%,相关经验入选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与展望法治蓝皮书。

2019年3月30日,该院上线“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与50多家单位签约共建,实现电子证据“一键调证”,有效破解了电子证据存证、调证、认证难等难题。截至目前,系统共存储电子证据3800余万条。该院还推出了“E链智执”执行工作平台,在线执行适用率超95%,实际执结率等12项执行质效核心指标居全市第一。

为全面推动在线诉源治理,该院上线了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并全国首次实现粤港澳三地在线跨域解纷。该院引入专业调解员367名,其中港澳台调解员22名,有效化解纠纷15196例。

此外,该院首创“E法亭”便民诉讼服务设施,打造人民群众家门口的5G法庭。推动12个“E法亭”在粤港澳多地布设,该创新举措被确定为2019年全省政法领域改革亮点。

规则创新:首创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

报告披露,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年以来注重加强规则标准提炼,取得了一批改革创新成果。

例如首创在线交互式审理、在线联审方式,平均庭审时间缩减至23分钟,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35天。首创在线示范庭审、在线示范调解方式,有效指引同类型案件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

该院发布了全国首个在线庭审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在线审理规程、电子证据认证规则等规范14项,增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作出全国首例妨害在线诉讼司法处罚决定,对冒认被告参加庭审的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司法处罚决定。

为推动网络诚信建设,该院在全国首创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创设绿、蓝、黄、红、黑“五色信用”评价体系,对应优秀、良好、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5个司法信用等级,并根据当事人悔改、履行情况动态调整司法信用报告总体评级。目前已发出司法信用报告135份,6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11个案件达成执行和解、8名被执行人自觉悔改。

下一年工作: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报告介绍,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年从狠抓队伍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全年未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在接受监督方面,该院推动与“智慧人大”数据对接。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各级人大代表实地调研22次。高质量办结市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当事人移动端留言6103次。征集律师意见68条,采用5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各项工作获中央及省、市主流媒体报道逾430次。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报告中表示,该院工作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与司法资源供给的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前沿科技成果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互联网思维与使命担当有待进一步强化等,该院将认真研究解决。新的一年,该院将努力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扎实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典型案例

1.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案:吴某岩以广州唯品会公司擅自冻结其“唯品会商城”VIP会员账号为由,诉至法院。2019年5月2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广州唯品会公司根据用户协议,对具有恶意退货情形的消费者采取限制性措施,驳回吴某岩全部诉讼请求。2019年11月25日,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2.网络直播打赏案:俞某华通过YY直播平台向主播刘某琪“打赏”礼物近6万元,并被主播设置为直播间频道总管理(VP),后俞某华发现其VP权限被取消,遂诉请法院要求平台、主播及主播经纪公司返还消费款项。2019年1月7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打赏”时未明确要求主播履行特定行为或义务,应属赠与合同关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3.“昆仑墟”诉“灵剑苍穹”著作权侵权一案:原告上海菲狐公司以广州柏际公司等3名被告联合运营的“灵剑苍穹”等5款游戏在角色技能、场景画面、道具等方面抄袭其开发运营的手机游戏“昆仑墟”为由提起诉讼。2019年3月27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挂机画面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灵剑苍穹”等5款游戏未侵犯“昆仑墟”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4.林志玲同名面膜案:林志玲以广州颜希化妆品公司未获授权擅自在其产品品牌名称、微信公众号中使用林志玲姓名、照片等相关信息作为广告推广,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为由提起诉讼。2019年1月15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广州颜希化妆品公司向林志玲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当事人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5.大众点评差评案:广州美明宇月子家政公司以李某峰、张某瑶夫妇在大众点评上给予其月子中心差评,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2019年6月2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经营者应允许消费者对服务进行批评、评论,无虚构事实、恶意诋毁的“差评”不属于损害公司名誉行为,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019年9月24日,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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