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20个公章保障律师调查权【川高法[2019]256号】全文发布
来源:法务之家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前言进入12月,因为一张《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决定书》,对某公安局拒不配合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罚款10万元,律师调查权成为热门话题。
12月6日四川高院等20个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在民事审判与执行阶段适用调查令的办法(试行)》,再次明确及保障了律师调查权。
其中第15条,也给予了协助调查人申请撤销调查令的时限。
第15条:“协助调查人认为调查令指定提供的证据或者信息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调查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撤销该调査令。
协助调査人申请撤销调查令,人民法院经审査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撤销调査令,并根据案件办理需要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协助调查人并说明原因。协助调查人在收到书面告知后应当提供调查令指定的证据或者信息。”
大家都在看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