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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无罪!昭雪名单再添张志超,我们要反思什么?

法者心声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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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一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审判长告知张志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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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无罪当庭释放 昭雪名单再添张志超
近年来,司法机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指示,加大平反冤假错案的力度,为蒙受不白之冤的当事人洗清冤屈: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念斌、金哲宏……如今,冤案昭雪名单上又多了一个名字:张志超。

感谢

走出法庭,已经昭雪的张志超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少管所期间学习了许多法律知识,让他觉得不应该承担不属于他的罪名,最终克服心理障碍重新申诉。

张志超向所有帮助过他的人表达了感谢。他说:“感谢那些帮助过我的人,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可能被无罪释放。”而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表示,现在最想带他回家。

欣慰
为冤案昭雪、张志超重获自由而欣慰。2005年1月,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失踪,一个月后遗体在男厕所被发现。公安机关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涉嫌强奸并致人死亡。从那时被羁押到现在,张志超已经在看守所和监狱生活了14年。一个无端失去14年人身自由的人重获自由时的心理感受,局外人难以体会,但每个人都发自内心地为他高兴。
致敬
向为冤案昭雪付出的人们致敬。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张志超并未上诉。2011年,自2005年案发沉默了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之后母亲走上为儿子申诉之路。到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6年多时间内, 张母的伸冤得到律师、媒体和众多好心人的关注和支持。正是他们的合力推动,让案件一步步走向柳暗花明。
从2017年11月最高法决定再审,到今天作出再审判决,案件又走过两年多时间,其间经过6次延期。十几年前的案件,时过境迁,有些证据已经灭失,有些证人难以找到。在这种情况下审查旧证据、收集新证据,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认定,难度可想而知,司法人员的艰苦付出也不难想见。
也不能忘记当事人及其家人受到的伤害、承受的压力。案发时,张志超不满16岁,如今已到而立之年。如果没有这一场无妄之灾,他很可能已经有了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但如今,生活要重新开始。再审庭审过程中,张志超说,“16岁开始住监狱,每当填写表时,填写自己是强奸犯时,心里都极其难受”,其心灵受到伤害之深,可见一斑。除了他本人,家人也承受了巨大压力。十多年时间内,包括父亲在内的四名亲人相继去世,母亲为其平反多年奔波。

反思
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伤痛感同身受,司法机关纠正冤假错案会更有紧迫感,司法人员也更能体会那句“你不是在办案,而是在办别人的人生”,办案时会更慎重。
尤其应反思冤案为何会发生。再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的被告人,是如何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哪些因素导致了错误认定和判决?其中是否有人为因素?这些都值得追问。之所以追问,除了这是本案错案责任追究的基础,更在于通过分析冤案发生原因,寻找冤案发生的共性原因进而作出制度安排,避免冤案再发生。
再过十多天就是春节了。张志超回家了,张家今年会过一个与往年大不一样的春节。我们衷心希望张志超能尽快告别过去,走向新生活。
文丨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监制/王姗姗  主编/柴婧 文雅  视频编辑/吴梦萱  记者/山东台 吴汉阳 曹宁 马萌萌 唐守辉  编辑/王元巾


延伸阅读: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张志超案”宣判现场视频
△张志超和代理律师李逊 来源:红星新闻

案件梳理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会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


2005年2月11日



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案发厕所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2005年2月26日



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              


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10月      


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2016年4月15日



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2016年至2017年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至2019年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



“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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