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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轮岗制度(试行)
临邑县人民法院
符合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 优化人才结构,充分发挥人才效用; 保持审判执行工作的连续性; 促进廉政建设。
轮岗工作要坚持原则,严密组织,做到客观、公正、规范; 确定轮岗的员额法官服从党组安排,不得拒绝岗位交流; 员额法官在轮岗前,应当办理好相关工作和案件的移交手续,对自己承办不宜移交的事项,经原庭室领导确认后,在执行局继续承办; 根据本院“一审一书”原则确定的书记员跟随员额法官到执行局工作; 接到政治处下达的人员调动通知后,按期到岗履职,执行局领导及时做好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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