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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法院执行工作 执行局长向上一级法院述职

法者心声 2022-12-05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建立健全执行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执行工作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按照最高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安徽法院执行工作实际,3月20日,安徽高院制定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述职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认真遵照执行。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述职制度(以下简称报告述职制度),是指中级及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分别向高级及中级人民法院就本院执行工作进行述职的制度。具体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会同政治部、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定期报告述职原则上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可与各人民法院考评同步进行,具体时间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提前通知下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存在应当报告述职情形的,可以随时启动报告述职程序,但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基层人民法院存在应当报告情形的,可以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报告述职程序。


《办法》要求,下一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应当实事求是、全面汇报执行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本级及辖区法院“3+1”第三方评估核心指标情况;本级及辖区法院执行案件质效和管理指标情况;本级及辖区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全省法院年度执行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项目落实情况;对督导巡查、约谈通报、一案双查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本级及辖区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其他需要报告的工作情况。具体程序为:通知确定述职对象;撰写提交述职报告;本人报告述职;开展评议;述职结果反馈;整改落实。


《办法》要求,评议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场对述职的法院执行工作及执行局长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对于述职报告内容有疑问的,可现场发问,述职对象当场作答。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经组织述职法院党组审定后,通报至下级人民法院党组,作为执行局长业绩评定、晋职晋级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述职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执行局长所在法院应提出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15日内书面报上级法院,上级法院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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