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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改病历,医院被判赔37万,病例书写这些细节很重要!
案例回放
黄女士怀孕足月后到某妇幼保健院生产,因胎位不正,在待产10多小时后,医院给她剖腹产下一女婴,最终女婴却因重度窒息死亡。黄女士认为是医院处置错误延误治疗,导致女婴重度窒息死亡,且医院修改了电子病历,遂将该医院告上凭祥市人民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可以确认该妇幼院擅自改变涉案的重要病历资料,致使有关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具有过错均无法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当事人采取涂改等方式改变病历资料内容,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无法认定的,改变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该妇幼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9年12月23日,法院一审认定,医院方擅自修改电子病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家属37万余元。医院因修改电子病历被判全赔,在广西属首例。
二、病历书写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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