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游加慧严重违纪违法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日前,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游加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游加慧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定将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治安案件处理,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介绍生意、协调关系、岗位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游加慧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游加慧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游加慧,男,1965年9月生,汉族,广东始兴人,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年6月至2007年7月,任韶关市曲江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政委;
2007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曲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政委;
2007年11月至2011年9月,任曲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
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韶关市浈江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任韶关市浈江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
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任韶关市武江区副区长,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局长;
2015年8月至今,任韶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长按下方二维码,欢迎关注“法者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