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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副市长有11个情妇,含领导干部保健员,大学情人分手给1700万!
今天说的这个人曾经是广州市原副市长、原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
这个人不但大贪特贪,还养了十几个情人。其中一个情人分手,他竟给了1700万!
触目惊心啊!
老百姓一辈子也不知道1700万是什么概念!在老百姓眼里这是天文数字的啊!这些钱哪来的呀?!
从1988年起,曹鉴燎就陆续与刘某某、卢某等11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这其中既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他身边的工作人员,也有公司高管、餐馆经理、网球店保健员。
以权力为筹码、用经济学思维“运作”腐败产业,曹鉴燎精心营造起一条贪腐产业链:许多地产老板、村官、实权派官员前呼后拥,有人为他买别墅,有人为他建会所,有人充当他的“投资代理人”。
早在1992年,曹鉴燎就与在华南某高校读书的刘某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为取得刘某某欢心,他不仅为其买房买车,还带着苏某等小兄弟远赴辽宁拜会了所谓的“老丈人”。在两人提出分手后,曹鉴燎又为刘某某办理了出国移民手续,还指使苏某等人分别给了她港币800万元和900万元。
对这些所谓的情人,曹鉴燎从送房送车到安排提拔,都可谓极其卖力。不仅如此,这些攀附于曹鉴燎的女人还衍生出二次腐败,在他担任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期间,在其情人的推荐下,曹鉴燎违规对6名干部予以提拔任用。
曹鉴燎腐败窝案一名行贿人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受审,曝光曹案贪腐细节。据悉,曹鉴燎曾收受该行贿人一套900多平方米的别墅,与情人幽会所居。
别墅的行贿人是广州市龙洞龙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樊志华,他得到曹鉴燎的关照。曹鉴燎曾向自己的下属时任天河区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继雄(另案处理)打过招呼。
1998年,樊志华以人民币983.806万元价格购买了位于番禺区钟村镇祈福新村豪庭西路20号的别墅一幢,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装修好后,送给了曹鉴燎。
情人七年,副厅官员1999年,天河区人事局的某科级干部,跟天河区委书记曹鉴燎发展为情人关系。曹鉴燎收受这套别墅,经常带情人去居住。2003年到2004年,两人经常到该别墅约会。
2005年9月,别墅过户到曹鉴燎岳母的名下。据称,两人的情人关系一直维持到这一年。2009年12月,这套别墅以1770万元被销售。
2013年12月曹鉴燎案发。2014年8月,其情人被免职。据知情人透露,因卷入曹鉴燎案,她从副厅级降职到科级。
从副厅级降职到科级,究竟是怎样的女子?
根据官方简历,卢某1970年出生,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学位。1992年7月后,卢某历任天河区人事局科员、副科长、科长。此后十余年间,她当过天河区科技局局长,白云区副区长、湛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
手握实权的曹鉴燎,演绎了一出“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举家贪腐大戏,儿子、岳母、妻弟炒股、住房、旅游,都有商人“解忧”。
——儿子炒股、旅游,让商人充当“提款机”。2007年,在曹鉴燎的要求下,广州市盈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炳钱将30万元人民币转账到曹健荣的银行账户上供其炒股,后又送给曹鉴燎40万美元供其子旅游。
吴炳钱之所以为曹健荣“买单”,是因为曹鉴燎曾帮吴炳钱控制的一家公司偷漏税行为得到从轻处罚,并为其控制的一家公司取得增城一块87.5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
——岳母、妻弟联手,掏50万元买下千万元别墅。1998年,广州市龙洞龙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樊志华为曹鉴燎买下一栋别墅。曹鉴燎的妻弟曹博斌仅付了50万元,便将该栋别墅过户到曹鉴燎的岳母名下。2009年,曹博斌出售这栋别墅时,价格已是1770万元。
2017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受贿上诉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理查明,1991年至2013年,曹鉴燎先后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天河区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23万余元。
这个人不但大贪特贪,还养了十几个情人。其中一个情人分手,他竟给了1700万!
触目惊心啊!
老百姓一辈子也不知道1700万是什么概念!在老百姓眼里这是天文数字的啊!这些钱哪来的呀?!
从1988年起,曹鉴燎就陆续与刘某某、卢某等11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这其中既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他身边的工作人员,也有公司高管、餐馆经理、网球店保健员。
以权力为筹码、用经济学思维“运作”腐败产业,曹鉴燎精心营造起一条贪腐产业链:许多地产老板、村官、实权派官员前呼后拥,有人为他买别墅,有人为他建会所,有人充当他的“投资代理人”。
2017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受贿上诉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理查明,1991年至2013年,曹鉴燎先后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天河区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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