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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最乌龙事件:加了个“0”,1千多万房产拍成1.7亿,而加“0”的早已中途退出

法者心声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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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5月29日,某平台惊现司法拍卖史上最乌龙事件。


一套位于北京朝阳区的房产以1277万元起拍,竞拍进行过程中,有人出价时“手抖”将1643万直接跳成1.65亿。更乌龙的是,接下来的竞拍者都没发现,继续你来我往竞拍了20多轮,最后有人以1.7亿竞得该套房产才发现不对。而造成乌龙跳价的人早已中途退出。

 


显然,该竞得者不可能为这套千万的房产去支付1.7亿元,但是依据平台规则,他参拍时缴纳的192万元保证金将被扣除。


这件事在整个司法拍卖界掀起了蛮大的影响。


究竟这件事,平台有没有责任?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也咨询了杭州多位法律界人士。



手一抖

1643万变成1.65亿



竞拍标的物是北京市朝阳区新锦路18号院285号一套305.67平米的住宅,其评估价为1418.31万元。


5月28日上午10点,该房产在某平台以1277万元开拍,加价幅度0.1万元,参拍保证金为192万元。


拍卖开始后,该套房产一直以0.1万元的加价幅度缓慢上涨。


5月29日上午10点之后,竞价趋于白热化。


 
此时,谁都没料到,一个惊天大乌龙悄然发生。


10:14:26,编号Y4AM3竞拍者在出价1643.1万元,

1秒钟之后,

10:15:48,编号为LOA8Y的竞买人直接将16,431,000.00跳价至165,030,000元。


也就是说该房产出价直接从1643万跳至1.65亿。



估计是竞拍者手抖多加了一个“0”



悲剧在于后面的竞买人谁都没有发现这个错误,在1.65亿的基础上,包括跳价的竞买人在内一共三人继续竞了二十多轮,最终编号为QLS2U的竞拍者以1.7亿成交。而跳价的竞买人则中途退出。


后来的事情可想而知,竞得者不可能要这套被乌龙成价格虚高十倍的房产,依据平台规则,“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一经网络竞价系统报价,不得撤回”;而现在竞得者的情况属于“悔拍”,事先缴纳的192万元将被扣除。



平台有没有责任

有没有“防御机制”



小时新闻记者咨询杭州多方法律人士,依据平台事先指定的规则,竞拍者参拍就视同为接受规则,后果自负。


但是,别人手抖使得竞得者要损失192万元,确实“冤”。


对于一个大型的资产交易平台来说,标的物百万、千万、甚至上亿都比较常见,在输入竞拍价格时难道没有“预警机制”吗,或者说“防御机制?


多一个“0”,有的是手抖,有的则是恶意竞拍,作为将拍卖尽可能呈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网络平台来说,预警机制在哪里。


回归到这个案件,这千万级的竞价数字全靠“手动输入”,类似的乌龙是不是第一回?


记者在发稿前再度上该平台搜索那次乌龙竞买,发现已经找不到标的物了。


京东阿里都有双重防御机制



这样的拍卖,平台出价防御到底有没有机制?


记者首先就此询问了阿里拍卖。


阿里拍卖工作人员回复记者,在阿里拍卖的出价系统中,有双重防御设置。


一是,出价并非手动输入价格数字,而是依照加价幅度,在加价一栏中点击加价,每次加价幅度系统默认是此次拍卖的加价幅度,如果想多加价,就点击“+”后面的数字,系统会自动显示+2、+3等,最终确定出价。


如果要类似于北京案例从1600多万加价至1.6亿,按照0.1万元的加价幅度,竞拍者需要在加价倍数模块中输入“100000”次才能实现加价1个亿。


第二重“保险”则更为直观,在加价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是一连串阿拉伯数字,而是配以文字提示。



阿里拍卖的工作人员说,这“双重保险”机制他们已经实行很多年,所以在他们的拍卖过程中也没有出现过类似乌龙。


记者同时了解到,从去年开始京东拍卖也设置了竞买人输入加价倍数并确认的双重保险机制,同样不用竞买人手动输入价格。


由此可见,出现乌龙的某平台在加价体系的设置上确实存在BUG,但是这样的BUG能否给竞得者争取一些对于“192万元保证金全额扣除”讨价还价的空间,确实也很难说。


作为交易平台,通过完善预警机制来避免司法资源,促进交易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是一道永远不会过时的思考题。
来源:钱江晚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故,“法者心声”小编认为,竞拍人可以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各位读者有什么看法,不妨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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