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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司法解释新动向:最高法或将于12月底推出首批司法解释,包括民法典时间效力、民法典担保条款适用等,并修订民事案由。
2020年11月27日《民法典》适用重大问题研讨会现场
2020年11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为指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承办,重庆市律师协会协办的“《民法典》适用重大问题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海南大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郭锋副主任以“民法典实施与司法解释清理和制定工作”为题做了主旨报告。郭锋副主任表示,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将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积累的裁判规则、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有关内容予以吸收,上升为国家立法。实践证明,最高法院制定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编发的100多件指导性案例,全国法院所积累的司法裁判规则,对提升民法典编纂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郭锋副主任指出,对司法解释与《民法典》衔接问题的研究一直贯穿于《民法典》编纂的始终。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解释清理始终坚持依法清理原则,凡是与《民法典》精神、原则与具体规定相冲突的,不符合平等保护原则的,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都要一律废止。同时,对现行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释特别是约380件民商事司法解释所有条文进行精细化清理,具体到每一条的废、改、留。清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第一,属于应当废止的,经审委会审议后公布废止清单;第二,属于简单修改的,修改完成提交审委会审议后全文公布,于明年1月1日实施。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需要对引用的法律名称、条文序号、个别文字作出修改;二是还需要修改个别条文表述,或者废止个别条文。第三,属于重大修改的,即不但需要修改司法解释名称,还需要同时对条文进行大规模修改,或对同一类多个司法解释进行合并修改,比如《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等的司法解释等。这类司法解释需要在清理完成的前提下制定修订计划,分期分批完成。第四,属于应当保留的,即与《民法典》规定不冲突的司法解释,明年1月1日继续生效适用。第五,涉及到与其他法律衔接适用的司法解释,如果其他法律正在或者将要修订的,不宜急于修改,而等该法律修改颁布后再相应进行司法解释修改,如与公司法相关的个别司法解释条款。郭锋副主任表示,最高法院即将完成清理报告,预计在12月底提交审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布。关于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出,重点推进;先易后难,确保质量”的原则,不追求大而全,而是以问题为导向,分期分批进行。第一批推出的司法解释,包括民法典时间效力、民法典担保条款适用等。同时修订颁布民事案由的规范性文件。此外,郭锋副主任还介绍了关于《民法典》司法解释命名和体系、民法典溯及适用例外情形、修改后司法解释施行时间以及民法通则意见的处理等四个问题的初步思考,希望各专家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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