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2月11日电(张婷婷)今天,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为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卷宗工作,提高司法效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省人民检察院调阅全省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
《规定》明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确因检察监督办案需要时,可以一并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正卷与副卷。市、县两级检察院调阅法院诉讼卷宗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该《规定》的会签,有利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力度和深度,切实提升民事、行政案件监督质效。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材料,应当由工作人员持本人工作证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调阅卷宗单》到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或委托下级人民检察院到同级人民法院办理调阅诉讼卷宗正卷。
案件卷宗已归档的,由各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办理,案件卷宗未归档的,由承办人员所在的部门办理。调阅诉讼卷宗以拷贝电子卷或复制纸质卷宗方式为主,电子卷宗或纸质复制卷宗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应当调阅原始纸质卷宗。调阅人民法院正在使用的卷宗,可以直接到办理部门拷贝电子卷宗或复制纸质卷宗,不调阅原始纸质卷宗。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副卷的,应当说明调阅的具体理由,并分别报经调阅单位和出借单位分管院领导审查签字。
下级人民检察院调阅上级人民法院诉讼卷宗的,应报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调阅诉讼卷宗时间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办理。结案后电子卷宗或纸质复制卷宗无须退还,应及时销毁,原始卷宗应当于网上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归还。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借阅卷宗期间,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诉讼卷宗副卷及查阅副卷所形成的材料安全,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审判、检察秘密、或者修改、损毁、丢失卷宗材料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规定》围绕诉讼卷宗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对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调卷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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