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送“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锦旗被物业索赔50万,法院这么判
12月22日,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向物业进行书面道歉,赔偿物业公司公证费用3000元。王女士表示将于本周内提起上诉。
律师:核心问题是房屋质量而非名誉侵权
业主应组织起来共同维权
秦兵律师建议业主组织起来共同维权 .mp3 来自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00:0008:11
对于 " 送锦旗反被诉 " 一案,业主维权专家秦兵律师认为,尽管业主现在正因被诉名誉侵权而感到揪心,但此事的核心问题在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们应该组织起来共同维权。
秦兵表示,在此次事件中,业主对物业不满的主要原因是房屋质量问题,但一般来说,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是开发商。在没有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只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如供水、供电、供暖、清洁、安保等,房屋质量的修缮责任应当在开发商而非物业公司。
秦兵告诉总台央广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业主要想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最好组织起大家的力量,避免单枪匹马行动。
民事诉讼的重点是看证据。委屈、心塞等心理概念在诉讼中是无法使用的,因此需要对裂缝、漏水等问题进行鉴定。
单个业主在支付昂贵的鉴定费用方面有困难,所以一定要多名业主共同组织,把成本降下来,查清楚问题,准备好证据。
秦兵认为,王女士所在的小区业主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法是改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代表全体业主,找开发商要求其承担修缮义务,履行修缮责任。
对于王女士因送锦旗被诉名誉侵权一案,秦兵表示,现在只是一审判决,如有需要业主可以继续提起上诉。在这个过程中,业主最好组织起来,在二审中准备好证据:
首先要证明物业公司有责任;
其次证明其确实有过错;
等终审判决之后,双方都要履行终审判决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发稿前,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没有接受总台央广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的采访。
法院方面表示,按照法院宣传规定,如果案件进行了二审,在终审结果出来之前,法官不能接受任何媒体采访。现在该民事案件一审程序刚走完,如果原被告双方任意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都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中院提起上诉。换句话说,法院无权拒绝原被告上诉,也就不存在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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