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案件在法院之间均衡调配,办案数不超过230件/年/人!
来源:文昌发布、青岛财经日报
今年海南省两会期间,一向积极建言献策的海南省人大代表黄桂提亲自撰写了多份议案。黄桂提此次提交了关于明确规定海南每名法官每年办案数量不超过230件以提高案件裁判质量的建议。
他认为,在当前各行各业都在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力量之时,法院也不例外,应通过每一个诉讼案件裁判质量,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通过保证法官办案时间来保证案件裁判质量是一个重要抓手。一年365天,除掉104天周六日和大约30天的法定节假日,剩余的工作日也就230天左右,按每天办结一个案件计,每名法官每年能办理230个案件已属不易。
近年来,特别是司法改革以来,海南省员额法官的人均办案数连年提高。据统计,2015年海南全省法官人均办案112件,2018年全省法官人均办案达184件,2020年全省法官人均办案达226件。
部分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人均办案量比全省人均办案量更多,比如2018年,文昌法院法官人均办案233件,美兰法院法官人均办案451件;2019年,美兰法院法官人均办案544件,龙华法院法官人均办案592件。
老百姓认为,法官审理案件不能像生意人做买卖越多越好,关键在于要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和案件的裁判质量。
黄桂提建议:
一是海南省编办为案件人均数量长期过多的法院增加编制,满足每名员额法官每年办案数量不超过230件的标准;
二是海南省委组织部联合省高院,联合制订提高员额法官,特别是基层和办案数量较大的员额法官的工资待遇的方案;
三是海南省高院完善案件调配机制,在保证当事人权益前提下,将案件在法院之间合理调配,让各法院之间人均审理案件案件数量均衡;
四是海南省高院完善小额、简单诉讼案件速裁速判等机制,对小额、简单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做到速立速调速判;
五是海南省高院完善调解机制,引入律师等专业人员发挥多元解决纠纷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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