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且看民法典施行后,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计算规则】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付款期限作出变更的: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三、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五、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根据时间按如下方法处理: 1.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览表
时 间
| LPR
| 备 注
|
2019年8月
| 4.25% | 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 |
2019年9月、10月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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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月
| 4.15% |
|
2020年1月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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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3月
| 4.05% |
|
2020年4月至12月
| 3.85% |
|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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